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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92号建议的答复
    (加大对农村居民癌症和尿毒症等重症患者社会救助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19 00: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小钦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居民癌症和尿毒症等重症患者社会救助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适度放宽患有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进保条件。一是《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明确,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经统计,目前在册低保对象中,患重大疾病的有7982人,其中有801余户家庭因刚性扣减政策顺利进线。二是《关于印发〈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苏民规〔2020〕5号)明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同期低保标准但低于(不含)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申请人患有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的门诊特定项目或者门诊大病病种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目前在册低保对象中,重大疾病患者通过“单人保”政策进线的5447户(人),户数占比16.58%。三是《关于低保家庭金融资产等有关政策的暂行规定》(宁民规〔2018〕1号)明确,重大疾病患者,其本人金融资产标准上浮40%。经统计,有413名重大疾病患者享受这一政策利好。上述文件都从特殊困难群体角度出发,适度放宽进保条件,同时《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25号)明确,低保家庭中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病种的人员,本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30%发放低保金。目前在册低保对象中,2535名重大疾病患者享受此项增发,占比35.34%,月增发金额合计74.91万。

    二、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救急难作用。一是《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号)明确,对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均救助标准可参照低保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最高不超过6个月给予临时生活救助金。对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之外的支出型困难家庭,视情一次性给予2到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今年上半年,全市临时救助累计5117人次,平均救助标准达1982元/人,其中,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有1804人次,占比35.24%。二是《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21〕11号)明确,按照审核确认程序,对支出型临时救助可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个案会商、“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以浦口区汤泉农场赵某松为例,2022年初确诊肝癌,家庭陷入困境,得知这一情况后,基层民政立即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补充性和过渡性功能,在运用大数据核对的基础上简化临时救助审批流程,于2022年4月办理了因病支出型临时救助,经“一事一议”,发放临时救助金8865元(合计9个月低保金),并于5月将其全家纳入低保,目前保障金为3605元/月,并对接医保部门给予相关医疗报销待遇。赵贤松得以安心入院持续治疗,家庭生活困难得到缓解。

    三、建立健全梯次覆盖的救助政策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推动现行政策梯次覆盖。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1.5倍以下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困难家庭,根据实际给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目前,全市低保边缘家庭为3490户6669人、支出型困难家庭57户113人。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给予急难社会救助。目前,省里关于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保障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省文件下发后,我们立即研究我市具体实施办法,推进现行救助政策快速有效覆盖,逐步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四、患有癌症、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医疗报销政策。一是尿毒症参保人员在办理完门特准入手续后,享受慢性肾衰竭门诊治疗待遇,包括透析医疗费补助限额6.3万元/年,辅助检查用药基金支付限额1.2万元/年。癌症和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一个待遇年度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由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支付比例60%-80%,无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对纳入医疗救助的人群,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2000元;住院和门诊大病在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医保门诊大病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不设封顶线。三是因病致贫人员在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救助比例为70%,年度累计1.5万元。经统计,目前全市累计救助尿毒症患者6.57万人次,基本统筹基金支付3639万元,大病保险支付32万元,医疗救助支付442万元;累计救助癌症患者19.62万人次,基本统筹基金支付1.07亿元,大病保险支付431万元,医疗救助支付近1千万元。

    五、下步举措。一是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效能。一方面深化“铁脚板+网格”走访,动员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及时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另一方面针对个案式临时遇困群众,用好用足街镇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关于简化程序相关要求,将临时救助资金第一时间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加大慈善救助帮扶力度,有效纾困。

    二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发现”机制。一方面深化“电话+信访”梳理,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困难群众咨询求助渠道,加强热线值守,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响应;另一方面深化“大数据+智能”排查,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分析,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重症患者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