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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代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社区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是完善基层治理顶层设计。2021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2022年2月2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1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部署精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牵头拟制我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于5月17日市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
二是修订社工管理政策文件。现行的《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8〕64号),距今已实施近四年时间,相关政策对照上级最新要求已有所脱节,尤其是近年来,面对繁重的基层治理任务,特别是疫情防控、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等艰巨考验,广大社工冲在一线、干在一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社工待遇偏低、岗位认同感不高、职业发展通道不畅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迫切需要针对性优化完善相关制度。为此,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正在修订《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一)突出“五个统一”。强调社工统一招聘、统一职责、统一考核、统一待遇、统一管理,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专职网格员通过规定程序纳入社工管理,进一步理顺社工管理体制。(二)突出标准规范。明确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以区为单位)配置社工,原则上按照每200常住户居民配一人,经适房、安置房、老旧小区等服务管理任务较重的社区可按每150-180户配一人。(三)突出激励导向。明确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进一步拓宽上升空间,让社区工作者有奔头。(四)突出待遇保障。对“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进行优化,进一步完善薪酬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增设职业津贴和岗位工作年限补贴,适当提高岗位等级之间档差,提高岗位吸引力。
三是依法推动基层减负。根据省委《关于规范行政村社区履职事项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的意见》(苏减负发〔2022〕2号),进一步厘清政社边界,已拟制《关于开展社区(村)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调查统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发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请市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及主管行业现有要求社区(村)协助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摸底,逐项梳理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有考核要求、是否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支持等方面情况进行统计。同时,召开“三张清单”工作座谈会,更新形成的“三张清单”征求各区意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基层治理和社区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