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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6号建议的答复
    (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2-07-12 00:00 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张朋芳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驾培行业现状

    截止2021年底,南京市驾驶人数量为403.0976万人,民用汽车保有量为293.62万辆,汽车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员。与此同时驾培行业也为汽车驾驶技能的普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并且成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行业,行业本身也通过飞速发展不断壮大,全市现有驾培机构110家,年培训能力达到30万人。但近几年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以及疫情的影响,目前,我市驾驶培训整体经营进入需求退坡期,行业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驾培市场需求增长乏力

    表1.2017-2021年学驾人数数据 年份 学驾人数(万) 同期南京市人口(万) 同期占比(%) 2017 28 919.2 0.030 2018 27 924.39 0.029 2019 23 928.16 0.025 2020 17 931.97 0.018 2021 18 942.34 0.019

    上表是近5年来南京市学驾人数和同期人口数的对应关系。从数据上看,学驾人数逐年呈下降趋势,从2017年的28万人跌落到2021年的18万人,学驾人数下降了45%。截至2021年末,南京市常住人口为942.34万,相较于2017年的919.2万人,5年人口增量为23.14万,年平均增量为4.628万人,这说明,在当前存量学员逐步减少,增量学员增长乏力的情况下,目前我市驾培市场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现有驾校的数量和市场实际规模严重不匹配,大多数驾校生源下降明显,这意味着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驾校对于生源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正确学驾观有待建立

    随着汽车驾驶从一门技术变成一种技能,部分学驾人员持有“考证优先”的消费心理,再加上2015年驾考改革推行自主约考的考试机制,而目前南京市车管所考试部门在学员自主约考小型车考试时,暂不查验学员的驾驶培训记录,更进一步使学驾人员在考虑价格等因素的同时,更侧重通过“取证快”来衡量一所驾校的好坏,从而忽略优质驾校的服务与教学质量等核心竞争力,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了“破窗效应”。

    (三)市场秩序有待规范

    部分驾校不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受利益驱动,一味迎合学员不正确地学驾观,低价恶性竞争,以模代练,完全把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素质的培养变成了短期速成的应试教育,背离了驾培行业地初心和使命,严重动摇行业发展的基石。

    (四)培训质量有待提高

    当前,驾培机构仍以应试教育为主,主要表现是轻理论重操作,理论教学仍以背题库为主。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8年三年以下驾龄驾驶员的交通违章占交通违章总数的26.3%,肇事致死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11.3%,新驾驶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升。此外,服务意识差、教练员服务态度差、教学不规范、学员学驾体验差等问题也仍然存在。

    二、关于加快地方立法,规范市场秩序的建议

    (一)驾培行业现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支撑和保障。目前,行业管理的根本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决定,对其进行了修订,其中第二十条明确“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

    随着上位法的修订,驾驶培训由许可改为备案,相关配套的法规、规章也相应进行了修订。

    1.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道条)已修订完毕,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2.部门规章层面。《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在修订中,交通运输部亦已完成对修订的意见征求。随着新修订道条的实施,预计规定也将会在近期完成修订,发布实施。

    3.地方性法规层面。《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也在进行中。省交通运输厅自2021年的9月份起启动了对办法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

    (二)驾培行业地方立法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作为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尚未修订完毕,在此情形下,应等《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再开始对驾培行业管理市级层面地方性立法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因地制宜完善制度建设助力行业管理。从行业管理角度来说,一方面行业管理部门需要依法行政,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化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也要积极研究,在当前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总体活力的要求下,针对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加强制度建设,例如近期市交通综合执法局二支队就在拟定《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工作方案》,该方案以培训质量为核心,通过建立一套“客观、公正、有效”的考核体系,将安全生产、规范经营、投诉处理及考试合格率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定期考核,向社会发布质量排名信息,切实发挥质量排名对驾培机构的约束作用,进一步督促我市驾驶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主体责任,严格培训质量。

    三、关于创新监管形式,强化内生动力的建议

    建议中提到的思路和方法和我们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驾驶培训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离不开管理部门的监管,离不开行业的自律、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共有会员单位76家,其中理事单位23家,覆盖了全市70%驾校。驾培协会既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的社会组织,应该成为驾培企业的主心骨,管理部门的好参谋,行业发展的探索者,为我市驾培行业的规范、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驾培协会正在推进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对现有《南京市汽车驾驶员培训合同》进行修订。重点将围绕符合法律法规的调整,有助于投诉处理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培训的个性化需求这三个主要出发点进行完善,协会已拟定初稿,现正在积极征询各驾校的意见;二是部署“驾培计时系统”的升级改造。当前我市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于2015年,经过6年的使用,当初设备设计的技术指标、技术性能和现在驾培行业技术的发展有差距。为此在刚刚召开的驾培行业协会五届八次理事会议上,经一致讨论通过,决定成立“南京市驾驶培训智能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管理领导小组”,推动“驾培计时系统”的升级改造,更好地服务于行业管理,更好地为学时对接做好技术准备;三是建言献策,为行业度过疫情难关发声。我市驾培企业中的绝大多数都属于小微企业,为帮助驾培企业用好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税收减免、社保缓缴缓征等纾困解忧的政策,驾培协会召开专题会议,征求相关意见,形成驾培行业统一的建议,提交相关政策发布单位。

    下一步,行业管理部门也将加强和驾培行业协会的沟通,定期商讨行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指导驾培协会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理事单位充分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会员单位充分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积势成能,形成行业发展正能量。

    (二)积极推动资金监管工作有实质性进展。驾培机构培训费用进行第三方资金监管,改革了驾培行业传统收费模式的弊端,在解决学员与驾校之间的退费纠纷、预防因驾校倒闭导致的学员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等方面存在积极作用,能够有效化解了长期困扰驾培行业的潜在社会矛盾和风险。当前外省和省内部分城市的试点证明了这一方式的可行性,但是客观的将要在我市推动此项工作,还有三个必要前提,一是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系统实质性对接;二是行业自律形成共识;三是做好技术准备。

    当前,我们的重点工作还是要深化部门协作推动学时对接。积极推动与公安车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实现交通部门学员培训与公安部门学员考试等信息互通共享,力争尽快在全市正式实施理论学时学员约考审核制度,凡没有达到培训大纲规定学时的,公安车管部门一律不予预约考试。落实好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及时互通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与考试有关信息,共同研究和处置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实现和公安考试部门学时对接的基础上,我们将本着“行业自律、驾校自主、学员自愿”的原则,稳步有序的推动培训费用资金监管工作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三)积极履职尽责守好行业管理主阵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确保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性发展始终是我们行业管理部门的应尽职责,因此,我们一是要持之以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针对低价恶性竞争、不按纲培训、简单应试培训等行业顽疾所带来的培训质量降低、学驾人利益难以保障等问题,将日常执法检查与安全生产监管、投诉处理等工作相结合,精心计划、统筹组织,敢于顶真碰硬,重点对驾校贯彻落实教学大纲、规范使用驾培管理系统、执行结业证书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同时紧盯驾培行业的热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露头就打,为此我们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培行业培训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二是监督驾培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应用《安全生产法》的广泛授权,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驾培机构《企业安全管理台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应用和落实情况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推进行业平安建设。三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继续做好和车管所、各区驾培管理机构的联合执法工作。将此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年度联合检查方案和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四是疫情防控工作常抓不懈。从严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始终将疫情防控工作和行业监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督促驾培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切实筑牢疫情防控严密防线,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及日常培训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四、关于加强新技术应用,推动规范发展的建议

    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驾培行业深度融合是驾培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是有效应对驾培行业产能过剩、成本上升、疫情冲击等多重挑战的有效手段。为此,行业管理部门将积极探索,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以机器人智能教学为切入点,组织有条件驾培机构建立创新示范基地,精心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培训的示范教学点。目前,南京天保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已开展相关工作,首批投入智能驾驶模拟器18台、新能源智能机器人22台,并设置封闭式训练专区,直角转弯、坡道定点停车、曲线行驶、倒车入库、侧方停车等五个“科目二”项目实现机器人教学。新能源教练车在完全模拟燃油车制动离合同时,相比传统的燃油教练车,能耗降低70%以上。同时,结合智能机器人辅助教学,效率提高3-5倍,充分发挥机器人教练“低成本”、“高标准”、“不接触”、“无差别”培训的独特优势。我们也将及时实时关注,收集相关对比数据(机器人教学和传统教学的培训质量),总结经验,为下一步的推广做好准备。

    二是完善政策、加强引导。建议上级部门积极借鉴外省的相关经验做法,出台鼓励开展机器人教学系统应用的政策文件。据了解目前山东、河北、湖南等省先后出台鼓励使用机器人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对现有开业条件中规定的人员,车辆比例等问题进行适当调整,通过政策和市场两方面的双管齐下,调动驾培机构的积极性,主动运用科技赋能、科技兴训等新手段,与时俱进创新培训模式,做到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模拟与实景相结合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推动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升级,真正培育出安全文明、守法礼让、技能过硬的新驾驶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