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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40号建议的答复
    (恢复我市船舶法定检验机构促进我市水运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7-15 00:00 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武继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我市船舶法定检验机构 促进我市水运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所反映问题及成因

    您反映的“因综合执法改革导致船舶办证难、年检难和第三方船检导致船检费用不降反升”的三个问题和五点建议,指出了目前我市船舶检验工作的痛点、难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问题的产生有着现实背景和原因。

    (一)履职机制变动频繁。2017年9月,原江苏省船舶检验局撤销,其承担的船舶登记、检验、发证等许可职能划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具体执行。2020年4月,南京交通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原南京市地方海事局被撤销,其船舶检验职能划入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但仍沿袭原有船舶检验工作机制和省、市两级船检机构隶属关系,沿用原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南京检验局印章。2021年5月,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要求各设区市船舶检验机构停止使用江苏省船舶检验局工作印鉴,并由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自行确定船舶检验工作流程及履职用印。我局及时批准使用行政审批印章开展船舶检验发证工作,及时衔接南京籍船舶检验发证,您反映的因机构改革造成办证难现象已解决。

    (二)疫情影响制约严重。近两年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频发,尤其是船舶航行途经的沿江、沿海等口岸城市发生疫情后,港区封控、差旅不便,对船舶航行中的配套年检工作带来较大影响。我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统一部署,及时对到检船舶采取展期、远程视频检验等工作,着力破解因疫情带来的周期性影响。

    (三)专业力量匹配不足。目前,我局共有验船师资质工作人员12名,其中实际在岗从事此项工作仅8人。根据履职标准,需按照“双人执法、双人检验”的规范要求,对航行在国内各水域的南京籍船舶开展检验核查,对应全市入籍在册的1329艘船舶总量,传统船舶检验工作模式已无法满足年度检验工作需要。

    二、目前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我局从解决问题入手,再造工作流程、创新船舶检验工作模式,形成了“以我为主、第三方合作为补充,多种检验形式并存、船东自主选择”的船舶检验新模式,化解检验难矛盾。

    一是设立市域船检服务工作站。为解决船舶回宁后,不装卸货就无码头停靠进行年检的问题,我局在南京兴隆洲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和东泽船厂设立2个船检服务工作站,营运船舶经预约后到工作站随到随检。工作站自2021年3月设立至当年底,检验船舶968艘次,占全年检验量的64%。

    二是赴外地开展集中检验。为解决船舶长期在外经营不回宁的问题,我局定期组织人员赴外地开展集中检验,待检船舶根据公告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船舶检验。2021年开展3次,检验船舶62艘次,占全年检验量的4%。

    三是探索远程视频检验。为解决疫情期间不能上船检验的问题,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同意,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积极探索对合适环境下的船舶进行远程视频检验。2021年实施远程视频检验126艘次,占全年检验量的8.3%。

    四是试点“通检互认”。为节约船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解决船舶便捷检验诉求问题,我局多方联络呼吁,以党组织共建的形式与舟山、皖江、江苏船级社签订共建协议,开展船舶检验互认。经我局积极推动,2021年9月部海事局在上海、南京、泰州、舟山、皖江试点“通检互认”,5家地方船舶检机构发证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就近向5家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不包括换证检验)或临时检验。2021年通过通检互认检验船舶3艘次。

    五是引入第三方技术性检验。为解决零散海船长期不回宁的问题,我局引入CCSI(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技术力量补充,充分发挥该机构与船舶航线匹配优势,对长期在沿海航区航行的南京籍海船可自愿选择第三方技术性检验,缩短检验周期,节约船期成本。此项检验自2021年9月试点开始至12月底,检验船舶89艘,占全年总检验量5.9%。

    我局主动作为、创新施策,将原有传统单一的船舶检验工作模式扩展优化为“五种渠道并存任选”,较好的完成了南京籍船舶检验工作。2021年共完成检验各类船舶1513艘次,未发生一起南京籍船舶因检验不到位、不及时而造成的船舶停运停驶、被海事执法机构查处留置等现象。南京船检模式和工作成效始终在省内领先创优,相关工作成果得到了上级管理机关和广大船东的一致好评。长三角船检主管部门上海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在向部海事局汇报船检改革情况时称:“重庆、浙江、福建都在创新,但南京的方法更佳,也超过我们原先的课题研究方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受交通行业综合执法改革的影响,国内各地船舶法定检验工作队伍、工作模式、工作机制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调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作为国内船舶检验管理机构,对优化完善船舶法定检验工作已有相关部署,我省同步配套改革正在调研推进中,待各项机制逐步规范到位后,将更加有利于服务船舶、水运行业发展。我局也将根据部、省工作部署,及时做好工作机制的跟进完善。

    (一)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第四点“将船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局积极与市财政沟通并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意将船舶检验第三方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并安排专项经费,免费为南京籍国内航行船舶实施法定检验。同时,针对新冠疫情对水运行业带来的影响,我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反映行业经营困境和航运公司生存困难,协调加大对水运企业纾困支持力度。目前已研制水路运输企业专项帮扶补助方案,正在按程序推进。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为船舶安全运输提供技术支撑。我局将积极向省厅建议,恢复或设置独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在现有验船师队伍不足的情况下,我局正积极完善人才配备,调配人手,充实船舶检验力量。同时依托南京“金质船检”品牌,加快培养青年验船师,培养后备力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船舶检验队伍。

    (三)强化便民优服务,保障南京水运行业健康发展。突出水上交通综合执法的服务社会属性,巩固船检服务工作站、长三角船检“通检互认”、社会化第三方检验等工作成果,引入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民生问题科技化解决进程,重点推进内河船舶电子证照“多证合一”(即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营业运输证等多本证书合并为一本电子证照)、船员考场升级改造、执法服务工作站自助服务工程等多元化管理服务机制建设的落实落地,进一步提升对现代运输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