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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杰等3位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推动居住区电动汽车有序充电的建议》收悉,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心,为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建言献策。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为了有效解决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进小区难”、“管理难”、“使用率不高”等问题,在我市制定出台的《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156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我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鼓励引导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并要求供电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但是,随着近几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居住区私人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日益增加,要求我市通过实施有序充电、统建统营等模式,进一步降低居住区充电桩建设难度和投入成本,并通过有序充电控制,合理引导用户充电行为,削峰填谷,保障电网安全运行
一、研究制定《南京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我局已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建委、规资局、房产局、市供电公司研究起草《南京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在居住区开展有序充电设施、共享充电设施推广应用,提倡居住区充电设施实行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充电运营商共同管理的运营模式。同时,《指导意见》对我市新建居住区预留充电设施条件、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既有居住区充电设施申请安装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对居住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予以了进一步细化、从而有效解决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难”、“管理难”、“使用率不高”等问题。
二、细化补贴政策,引导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有序充电桩统建统营工作。今年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从财政补贴政策上对有序充电设施建设和统建统营工作给予进一步扶持,引导充电运营商开展居住区的有序充电桩统建统营工作,这样既可以解决居住区电力容量不够和投入成本;还能降低电动汽车业主的充电成本,改善业主充电体验;同时通过有序充电控制,可以合理引导用户充电行为,削峰填谷,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并减少配电网投资。
三、完善市级运营监管平台服务功能。根据《江苏省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市级运营监管平台,开发有序充电监管功能模块,鼓励居住区将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提升充电桩使用效率。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4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