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53号建议的答复
    (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南京实现“双碳”目标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0 00:00 来源: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宗媛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南京实现“双碳”目标的建议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

    根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江苏省碳达峰实施拟制方案等文件精神,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是建筑领域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市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我市是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近年来共完成改造项目61项、建筑面积301.92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机构类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约占1/2。因此,我们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代表开展绿色低碳工作的政策措施与您的建议不谋而合。主要表现在:

    (一)不断提升绿色建筑质量

    我市认真贯彻《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2021年,我市城镇新竣工民用建筑面积2575.14万平方米,全部为绿色建筑,其中公共建筑1050万平方米。2021年全市新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面积601万平方米。相关政策: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号)“提高绿色建筑品质。到2025年,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市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南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宁双碳发〔2022〕1号),“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公共机构率先创建高标准绿色建筑,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二星及以上,积极打造绿色低碳建筑样板示范”。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南京市“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宁委办发〔2021〕31号),“加快推动绿色建造。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品质提升和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十四五’期间,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二)努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21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958.47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923.4万平方米、浅层地能35.07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10.52兆瓦。相关政策:

    2022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5.2.1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号),“(十三)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深入推进建筑领域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推动太阳能光伏屋顶、幕墙等建筑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地热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热泵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供暖,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

    市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南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宁双碳发〔2022〕1号),“积极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储能、直流供电等技术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三)持续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通过国家公建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形成“以加强节能运行管理、应用高效用能设备、提升各类用能系统运行效率的技术手段为主,以改善和调整建筑构造技术为辅”的技术路线。通过实施节能改造,有效改善了室内光、声、热等环境品质,能耗费用明显下降,绿色品质显著提升。涌现出河西新城大夏、秦淮区法院(俞家巷19、21号)、市规划建设展览馆、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燕子矶中学等代表性项目。相关政策:

    市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南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宁双碳发〔2022〕1号),“实施绿色建筑低碳提标。发挥政府带头效应,推动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应用”。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南京市“十四五”城乡建设规划》(宁委办发〔2021〕31号),“加快推动绿色建造。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化改造力度,重点围绕公共建筑,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绿色节能改造,至2025年,既有建筑改造面积达到520万平方米,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建筑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京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明确到“十四五”末,全市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0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完成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6%、下降7%,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四)深入拓展建筑用能监管服务

    我市制订《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发布南京市《公共机构能(水)耗定额》地方标准,印发《南京市公共建筑合理用能指南》,推进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建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的长效机制,2021年全市完成能耗统计项目560项,完成中华中学等商场、办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宾馆5大类41家重点用能建筑能源审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家电网合作,建设“南京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定额管理、能效评价、用户服务、能耗分析等“一张网”功能。相关政策: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4号),“(十五)加强建筑运行用能管理。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制度,开展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实施监测。加强建筑用能数据监测,推动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实施基于用能限(定)额的建筑用能管理”。

    市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南京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宁双碳发〔2022〕1号),“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构建南京市公共机构能耗感知‘一张网’,建立健全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推进机制,积极探索碳定额考核管理制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南京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市建委正牵头制定南京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已召集多部门会商研究。对于您建议的内容,我们将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工作重点,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一)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一是组织绿色低碳、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推介。二是继续复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动公共机构特别是集中办公区、重点用能单位运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三是充分利用公共机构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适宜场地空间,按照“整体规划、分批实施、宜建尽建”的原则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四是鼓励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五是调动社会资本和节能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能耗定额管理。深化能耗定额管理,优化能耗定额考核指标,将市本级和各区能耗定额超约束值单位作为年度能耗定额管理考核重点对象,有针对性推动节能降耗。落实省对市碳达峰水平专项考核要求,强化能源资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强度控制。联合院校和节能企业研究探索碳排放考核机制,为碳排放“双控”考核打基础。

    (三)有效利用能耗感知“一张网”。强化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综合管理平台的使用效能,进一步优化平台架构,不断提高平台用户活跃度和使用率。加强平台作用发挥,掌握用能规律,挖掘节能空间。建立能耗数据定期分析和通报机制,按季度对全市公共机构用电数据进行“同比”和“环比”分析,利用数据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四)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深入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创建及各类示范创建活动融合。积极参加国家级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示范单位、省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示范单位、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持续开展节水行动,提升节水型单位建成率。挖掘创建亮点,进行示范宣传,切实使创建工作有成效、有示范、有表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