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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燕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统一新市级保障房及市级平台配建学校建设标准的建议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所有市级平台配建学校,统一明确为“交钥匙”工程
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发改部门根据相关办学政策和标准,在批复学校建设项目可研和初设时,明确了学校建设标准。
2014年初,市财政局和教育局起草、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关于对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公办学校(幼儿园)开办费用实行市级补助的通知》(宁财教〔2014〕121号),对丁家庄片区、花岗片区、上坊片区和岱山片区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的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开办费用给予市级补助,资金来源是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开办费用应主要用于《南京市中小学校设备设施配套标准》规定的项目,确保这些项目在办学前符合“交钥匙”工程标准。其他配建的学校项目在可研批复阶段明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可研批复中未包含的办学装备经费也由项目所在区财政根据当年开办的实际班级数安排开办经费,确保按时开学。以上举措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由于该文件是市政府批准的,针对当时的四大市级保障房片区配建学校的一次性政策文件,建议中涉及调整文件标准和范围,即将政策覆盖面扩展至后续其他市级保障房片区配建学校以及不属于市级保障房的其他市级平台建设的居住区配建学校,须由原文件起草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进一步深入研究具体政策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二、关于尽快调整提升教育装备经费补助标准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卫生、教育、科技、公共文化、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3号)规定,根据“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管理体制,市属学校运转和建设发展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学校运转和建设发展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关于市级保障房片区的装备和建设,市财政已按照目前执行的宁政办发[2016]88号、宁教财[2014]8号文件规定,充分保障了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资金。
对于丁家庄片区、花岗片区、上坊片区和岱山片区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的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开办费,2014年初,市政府批准的市财政局、教育局宁财教〔2014〕121号文件明确了市级补助政策,9月,市政府又批准了市财政局《关于四大保障房片区一次性开办经费有关情况的请示》(宁财综〔2014〕534号),对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学校实际开班数达50%的学校,在原有市级补助基础上,再按计划办学规模,以每班10万元的标准增加补助,资金来源仍是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
根据工程建设和教学设备市场要素价格波动,学校功能需求提升,刚性投入需求不断加大的实际,上述文件的起草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将对提高标准、扩大适用范围的可行性、操作性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体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关于尽快调整提升配建学校建设标准
2015年,为规范和保障新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移交,建委起草、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宁政规字﹝2015﹞22号)。为增强该办法的操作性,2016年,建委起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该办法的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88号),附件为新建小区配建并需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标准,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养老用房,以及社区中心、卫生中心、警务室等,是市建委会同安居集团参照保障房片区配建公共设施建设情况拟订的。该标准适用于主城六区新建小区红线内,开发企业(含保障房建设单位)代建的无偿移交政府的公共设施建设,不适用于单独规划选址、单独供地、单独立项的新建公共设施,包括学校。
学校配建标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各类设施的房屋单位面积造价(其中,学校的为3290元/平方米;二是房屋内装修要求,包括用材和规范。该标准是基本标准,如需求方有高于该标准的要求的,应在土地出让前提出并纳入挂牌条件。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2018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第193号会议纪要要求市建委牵头市教育、财政局等单位拟订全市统一的学校建设标准。2019年1月,市建委召集各单位开会研究拟订工作,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计划安排、时间节点,并以宁建房字(2019)23号文上报市政府,其中明确:市教育局负责拟订标准,市财政局、安居集团对标准提出意见,其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综合单价测算部分由建委造价站审核提出意见,市教育局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此后,市建委以各种方式积极推动标准拟订工作,市教育局扎实推进调研、标准制定和行业内征求意见。2021年6月将草拟的标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7月市建委造价站及时对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反馈了意见。由于学校属非标设施,是非标准化产品,有个性化要求,不一定适合出全市统一标准(经教育部门调研,全国尚未有城市制定全市统一的标准):一是各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学校建设的需求和条件不同;二是学校建设有必配设施,也有选配设施,不同学校有不同的品质要求;三是不同的建筑设计、不同的地质、地形条件决定了造价差异可能比较大。因此出台统一标准的难度很大。下一步市建委将会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抓紧拟定全市学校配建标准,并力争年内出台。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