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邵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将六合区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市试点,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的建议 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政策背景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作为“三块地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2020年,新修改《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但目前尚未出台。2020年5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83号),要求各市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经各区自主申请,我市溧水区、高淳区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成为全市首批试点。
2020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指示,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省“先用两年时间在各省选择辖区内县(市、区)数量的10—15%作为试点区推进,审慎稳妥推进,严格条件,逐步推开。两年后视工作推进情况再提意见,报请党中央决策。”
自此,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均表述为“稳妥有序推进”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总体来说,国家和省级层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持审慎稳妥推进态度。
二、我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展情况
在纳入全省首批试点之前,溧水区和高淳区就已入围全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两区纳入全省首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打下基础。
2019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公布了试验区改革方案和名单,我市溧水区、高淳区两区成功入围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根据改革方案,要求试验区就“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试验任务开展探索。
自2020年5月列入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范围以来,上述两区先后完成了现状调查摸底、村庄规划编制、基准地价体系建立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制定了有关土地入市管理、净收益管理、收益调节金分配、抵押贷款、风险共担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两年来,溧水区和高淳区共成交12幅地块,总面积11.86万平方米,总成交额1.225亿元。目前,两试点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实施路径和主要程序已经基本打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授信路径也已形成。
三、我市支持六合区农村发展情况
(一)落实乡村振兴专项指标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培育壮大乡村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城乡融合发展,省自然资源厅允许地方政府按照《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号)滚动申请专项流量指标(不超过1000亩),通过编制村庄规划落地,主要用于支持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全域整治等乡村振兴工作。
目前,六合区已拥有1000亩的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通过合理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安排流量指标,势必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
自2019年开展国家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以来,市文旅局支持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和地方特色的乡村,申报国家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目前,六合区金磁村已入选江苏省乡村旅游重点村,正在积极推进大泉村等村创建省乡村旅游重点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如未来扩大试点范围,我市积极支持六合区申请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试点,进一步梳理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状,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建立完善城乡基准地价体系,研究适应乡村项目的复合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审批规则等制定入市管理、收益分配、抵押贷款、风险管控等相关政策,助力六合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同时,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也将指导六合区提前开展相关政策研究,从乡村振兴产业准入和行业目录、收益分配和管理规则、集体经济组织履责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当地农民意愿等角度入手,做好政策研究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规划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