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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清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养老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我市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积极构建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一方面,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我局于2015年牵头制定了《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目前正在开展修编工作;2020年,我局牵头制定《南京市乡村地区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指南》(以下简称“两《标准》”)。两《标准》对社区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日托所)、社区养老院与居家养老服务站四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出了相关规划配置要求,明确了建筑规模、配置规定与引导要求等相关数据参数,对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相关保障。
另一方面,加强专项规划编制。我局正配合市民政局开展《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提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乐养相结合”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设备完备的优质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二平方米的标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规划布局和现状设施功能,鼓励建立完善的老年医疗服务支撑体系,构建“医养结合”的全方位医疗养老服务网络,多层次满足机构及社区居家的不同医疗服务需求。规划至203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保障老年人可享受便捷可及、品质较高的养老服务。
二、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建设要求
2020年7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作为第一部地方性政策法规,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项目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住宅项目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相关内容,确保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进一步满足了社区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在规划实施和用地服务过程中,严格落实《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两《标准》和专项规划要求,保障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精准落地实施。一是对涉及新建住宅小区的项目,规划条件阶段明确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二是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要求,宜设置于建筑底层,有独立出入口,并符合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在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中也提出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三是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时序,应与首期项目同步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同步规划核实。四是加强服务实施,合理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实施方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地。
三、加强颐养住区规划建设和现有住房的适老化改造
一方面,加强颐养住区规划和建设。省民政厅在《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中提出“鼓励房地产开发和建设企业设计、新建、改建颐养住区项目”。颐养住区(一般称养老住宅)是居住小区的一种类型,规模大的会配套养老院、医院、老年大学等;一般规模的也会增加养老设施配套。总体上,颐养住区在普通住宅配套建设的基础上,增加了养老配套、建设和服务标准,适合全家居住,更方便服务老年人。南京已经在溧水、栖霞、江宁等区建设了一批颐养住区,后续将根据市场反应继续规划建设。
另一方面,加强住房的适老化建设。新建小区基本已规划建设电梯和无障碍设施;已建成地区,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居住区和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今年,市民政局和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对有需求适老化改造的老年家庭提出改造和补贴标准,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方便老人和子女居住在一个小区。
以上是我市在社区养老方面开展的工作,后续我局将进一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的要素保障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规划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