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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飞祥等4名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机动车夜间滥用远光灯整治力度,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会车如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严重干扰正常行驶秩序,高亮度灯光极易对驾驶人形成短暂“视盲”,导致观察能力、判断能力下降,引发交通事故。目前,由于部分机动车驾驶人文明素养不高、守法意识淡薄,且日常管理中现场查处取证较难,故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非法安(改)装灯光装置等现象时有发生。
近年来,我局对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一是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违规安(改)装氙气灯、改装排气管等机动车非法改装行为,对于非法装置一律予以拆除、收缴,及时恢复车辆原状原貌。二是坚持严厉查处。立足晚间整治时段,合理部署执法力量,在兼顾查处酒驾、渣土车违规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同时,严打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2200余起。三是严格检验标准。在机动车审验环节中,对存在私自改装大灯、灯光强度不达标等情形,一律不予通过检验,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查处力度。认真梳理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易发时段及路段,科学调整勤务部署,主动延伸管理触角,充分发挥高清监控探头和执法随时录的影像取证功能,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强化联动共治。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全面提高车辆检验水平,从源头上杜绝带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对汽车销售、维修行业的检查督导力度,及时纠正、查处机动车非法安(改)装等违法行为,全力挤压此类违法空间。三是加强日常培训。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教学环节中反复强调规范使用灯光的重要性,上好安全行车“第一课”,确保驾驶人在复杂的交通环境中规范使用灯光,切实做到文明出行。四是提高守法意识。继续依托电视、广播、报刊、户外大屏、“双微一抖”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市民遵法守法意识,促使养成安全行车习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公安局
2022年7月2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