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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玮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市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0037号“关于设立街头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收悉。我支队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联合部门综合治理。支队按照市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全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督促各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联合公安、房产、市场监督、工信、城管、应急等部门联合检查,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治理。今年以来全市各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一是通过源头把控,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电动车生产、销售和维修单位共752家,办理违规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案件2起;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共排查居民住宅小区1996个、高层公共建筑535栋,张贴宣传挂图18555处,清拖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8442辆;三是加大执法力度,目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都对电动自行车违章停放在单元门厅、楼道内以及携带电动车进电梯有了具体的罚则,消防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4起,罚款114000元,同时加大宣传,起到执法威慑作用。
二、缓解停放充电难题。目前,我市居民电动自行自行车充电主要有三种途径。一是在小区内充电,近年来各区都很重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的设置,因为这是居民最主要、最愿意、也是最方便的充电位置。每年“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的建设”都是市政府的民生工程,房产、消防等相关部门大力推动,确保充电桩数量能基本跟上小区电动自行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同时督促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等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按要求逐步完善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等消防设施,同时,不断完善充电方式,采用更人性化、更便捷的刷二维码或刷卡方式,可选充电时长并配备充满电自动断电功能,提升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安全性和便利性。二是在工作单位充电,推行“满电回家”,市安委办印发了《“宁企赋能”普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助力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引领作用,督促有条件的单位安装普及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有效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电动自行车“安全充满电回家”,进一步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履行社会责任、助力城市安全。三是使用街头“换电柜”,邮政、外卖、快递等相关行业电动自行车使用需求大,充电频繁,他们大都在各自“工作站”集中充电管理,也逐步推行了小区附近街头的充电柜或者换电柜,目前这种产品还不是很成熟,支队将积极配合工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强化对这类产品的安全管理,同时按照林委员的建议,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街头充电设施的规划、选址及安全监管,推动充电桩APP的开发和使用。
三、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解决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安全隐患是一项综合型治理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互配合,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在街镇组织了综合执法队伍,公安、城管、消防、建设、房产等部门均参与其中,共同对电动车违法停放、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执法。同时,消防部门也希望社会各界能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我们已经上线运行了南京消防培训预约网络平台,面向广大市民免费开放,全力打造“预约式、订单式”消防宣传教育,为有培训需求的市民及学校提供官方培训渠道。同时,我们在社会面广泛张贴消防宣传“蓝码”,群众能通过扫码的方式免费浏览APP,快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设立街头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2年7月2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