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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克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在册农田还耕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国的基本战略,耕地是实现粮食安全最基本的资源载体。保证粮食安全,最根本的就是要保护稀缺的耕地资源。一直以来,我市十分重视耕地保护,但在快速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城市不断膨胀,城乡建设用地持续扩张发展。加上在农业经营增收的驱动下,耕地向林果苗木、水产养殖等农业结构性的转化,也影响粮食生产的稳定性。根据《南京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市现有耕地2167693.35亩,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由原来的352万亩(2018年“二调数据”)减少130多万亩(若算上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37万亩,减少数量近170万亩,若扣除因调查方法变更的86万亩,实际减少80多万亩),主要流向林地、园地、坑塘水面、养殖水面、交通和建设用地,其中流向林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154万亩,占比约90%,流向城乡建设用地占比仅为10%。不管何种统计方法和计算方式,我市都存在耕地大幅度减少的严峻形势,耕地保护刻不容缓、十分必要,您的建议很有意义。
1.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落实《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超前谋划承包地延包工作。2025年全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将陆续到期,我市将抓紧时间认真谋划二轮承包到期延包政策衔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力争在土地延包工作全面推开前,完成全市农村土地经营合同的清理,重点清理承包期限不规范、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合同,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问题线索,将移交土地管理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
3.激发各类主体自发保护耕地能动性。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耕地实行补贴,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全市每年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贴总额10亿元以上,依托耕地政策叠加在每亩耕地上的补贴达700元以上。目前,我局正在会同市规划资源部门,就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制定精准补贴方案,通过补贴资金的带动,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盘活有限耕地资源。继续鼓励和支持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让保护耕地,提升耕地质量成为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觉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