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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9号建议的答复
(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
发布时间:2022-07-01 00: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邢青松代表:

您好!您提出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依法依规强化监督执法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对渔用兽药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持续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专项执法检查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禁(停)用渔药、假劣渔药和有毒有害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行为,整肃市场秩序,规范投入品使用,确保水产养殖业生产秩序和水产品质量安全。

2021年1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2021年南京市水产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农法〔2021〕1号),部署年度水产投入品规范使用管理和专项执法检查。7月,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南京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宁农质〔2021〕9号),部署严把农药兽药行政许可审批关口,加大农药兽药质量监测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同月,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南京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宁农渔〔2021〕9号),部署查处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2021年全市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96人次,检查养殖场点176个次,查办水产养殖违法使用投入品案件2起,行政处罚金额1.4万元。

在整治生产经营秩序的同时,我市还加大对养殖户规范使用渔用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苗种等水产养殖投入品的引导,通过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举办质量安全培训、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等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病害测报及防治,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强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应用等,切实保障养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近几年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9%以上。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加快构建养殖用投入品规范生产、经营、使用新秩序

下一步,市各有关部门将各司其责、合力推进,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许可管理。按照《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严格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种苗等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把好生产许可准入关,并督促相关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和经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兽药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兽药生产企业及产品纳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管理。

二是加强生产使用环节监管。严格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加大宣传指导力度,指导养殖主体建立投入品购买和使用档案,引导养殖主体科学规范用药,避免超范围使用投入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水产养殖主体使用“白名单”以外投入品,特别是使用禁用药、停用药以及不遵守限用药休药期规定造成药物残留超标等行为。

三是开展执法并查处违法行为。农业执法机构加大对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和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以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名义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逃避兽药监管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南京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形成的工作机制,加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使用管理,加强对电商平台产品质量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