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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振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代表建议收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按照办理工作相关规定,将建议交由市人大社会委主办,法制委协办。经两委会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感谢您对我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立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来看,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问题的相关规定在地方确有必要进一步加以细化。您建议中提出要明确“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中的“校园周边”具体距离问题,很有针对性。据了解,各级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划十分严格,烟草部门对于学校周边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都有明确规定。我市2021年出台的《南京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规定,不予在中、小学校校园内及距离校园所有出入通道口最短可通行间距100米区域内以及幼儿园园内及距离幼儿园所有出入通道口最短可通行间距30米区域内设置烟草零售点。目前,有些兄弟城市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学校周边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距离作出了明确界定。对于酒类和彩票零售点在学校、幼儿园周边的设置距离问题,目前尚未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鉴于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已经人代会通过并付诸实施,今年又是本届人大常委会收官之年,为推进您的建议落实,下一步我们拟建议将修订《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积极开展《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调研,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对“校园周边”具体距离进行科学论证、合理界定,确保可操作性。在条例修订工作启动前,拟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督促市政府及市场监管、民政、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及时配套出台酒类和彩票零售点在学校、幼儿园周边禁设的相关规定,并认真抓好执行,切实维护全市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7月1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