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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30号建议的答复
(管控超标地下水的排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15 00: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叶宁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管控超标地下水的排放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2020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全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分区工作,按照“源头预防、分区管理、分类防治”的工作思路,开展了全市“八大类”污染源基础信息调查、区域水文地质调查以及重点污染源地下水采样监测,共布设新增钻孔点位240个,初步摸清了全市重点污染源对象清单及分布,基本掌握了全市重点调查对象地下水中“三氮”、重金属、有机类等指标的水质状况。污染现状评估结果表明,地下水污染现状综合评价为V级的点位比例为16%,Ⅳ级的比例为5%,其他点位均为Ⅲ级及以上。其中,“三氮”指标为Ⅳ类及优于Ⅳ类水质类别点位占比89%、重金属指标为Ⅳ类及优于Ⅳ类水质类别点位占比94%、有机类指标为Ⅳ类及优于Ⅳ类水质类别点位占比71%。

2021年,生态环境部组织对我市9个地下水国考点位例行监测,水质综合评价为Ⅳ类及优于Ⅳ类水质类别点位8个,占比89%,水质综合评价为Ⅴ类水质类只有1个,且Ⅴ类指标为pH,所有点位氨氮指标均为Ⅳ类或优于Ⅳ类。

但是,在近阶段建筑工地临时排水许可监管过程中,也发现我市部分地区尤其是河西地区,受历史形成影响,浅层地下水氨氮等指标浓度较高,在基坑排水过程中如果不进行预处理,很难达到排放水体的水质标准,对河道水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二、相关法律规范情况

《地下水管理条例》经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施工疏干排水也提出了一定要求:

“第五十二条 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达标排放。”

目前省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其中关于“疏干排水量规模”、“达标排放标准”等尚未公布,我市部分区在工地临排监管过程中,一般按照排放河道的水质标准要求施工建设单位进行预处理后排放。后续我局将密切关注相关工作动态,按照省定规模标准,制定专项制度规范,确保《条例》落实到位。

三、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

1、积极向省人大建议制定《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农委组织召开了“关于制定《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议案办理座谈会”。我局会同建邺区水务局相关代表参加,详细介绍了我市在工地基坑排水监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建邺区创新实施基坑水预处理机制的相关经验和成效,提请省人大开展江苏省地下水管理立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超标地下水排放的相关责任和管理要求。

2、开展工地基坑排水管控措施研究

联合第三方专业单位,系统开展主城区主要建设工地基坑排水的现状调查,通过对各区域基坑排水的水量、水质、排水路径及排水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处理方案,为基坑排水的去向提供充分依据,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良好运营、城市水体生态环境改善的目标。目前,该项目已列入2022年城市水务维护资金计划,正在加快推进开展中。

3、推进基坑排水处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制定

推广建邺区水务局总结基坑水预处理工作的相关经验,联合河海(南京)生态科技研究院、南京节能环保产业协会等十余家单位,开展基坑排水处理与管理的相关标准制定,引导、规范排水行为。目前,我局已作为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该项地方标准制定申报,下一步将继续做好该项目跟踪工作,争取在全国率先完成相关标准的制定。

4、开展工地排水专项执法检查

为督促全市在建工地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4月12日至4月20日,我局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全市在建工地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地施工是否规范,临排手续是否齐全,工地内沉淀池、集水井、洗车槽、排水沟渠等设施设置是否规范,工地排水是否按照审批意见达标排放。针对现场发现的沉淀池设置不规范、临时排水设施清疏不及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到位。

5、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

2021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南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体系,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控体系,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区域地下水污染逐步改善。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结合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有关要求,划定南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优先保护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和重点防控区,并明确分区管理要求,初步建立了南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体系。

二是加强工业聚集区及搬迁遗留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已开展了南京市唯一的国家级化工园区南京市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建立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更新南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探索建立南京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于6月底发布。

三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以果菜茶稻麦作物为重点,继续深化测土配方施肥,推进精准高效施肥。在增施商品有机肥、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的基础上,推进化肥的精确定量施肥。目前南京市沿江5公里区域农作物实行有机肥30%以上替代化肥,减少化肥施用导致的水体污染。同时计划到2025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60%,将继续减少农药施用导致的水体污染。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超标地下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根据建议内容,我局将联合市相关部门进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基坑排水监测。进一步强化工地基坑排水情况的实地调研,开展大范围水质样本的检测分析,摸清不同区域排水的不同情况。同时调研学习其他兄弟城市管理基坑排水的工作经验,为后续制度制定打好基础。

二是推进制度规范研究。继续推进基坑排水处理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会同建邺区水务局根据审核意见,做好后续完善修改。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省最新标准要求及南京实际情况,研究编制我市基坑排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

三是加强工地排水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将三级沉淀池设置、污水排放等纳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鼓励施工单位通过车辆冲洗、厂区绿化、工地降尘等措施对基坑水进行循环利用,严禁随意排放,污染地表水。对拒不整改及多次整改不到位的,联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加大整改执行力度。

四是推进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解读,增强施工建设单位环保自律意识和治污责任意识。对于临时排水系统运行优秀的工地,组织其他单位学习经验,开展典型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志愿者共同参与工地排水监督,形成政府、社会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排水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