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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兵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扩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范围和完善相关政策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为加强和改善城市居民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我市自2012年启动了主城区二次供水改造试点工作,至2017年底,全市完成了628处小区的改造。通过二次供水设施标准化改造,将设施管理权移交给专业供水企业,实现计量到户、抄表到户,管水到户,全面提高供水水质,彻底解决老旧居民小区“最后一公里”供水安全。改造进程中,我市进一步优化改造模式和资金政策,于2015年8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六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90号),明确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主城六区、南京水务集团供水范围内、2008年1月1日前竣工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
2018年,江北新区、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区参照主城模式,实施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两年时间共完成了177处小区的改造。全市域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小区约805个,受益人口超100万,市、区两级财政约投入10亿元,各水务集团共投入5亿元。目前,全市域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基本由各公共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管理,各企业严格按规定做好巡查、管理、维护等工作,每半年进行水箱清洗,每季度进行水质检测工作,全面提升了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二、存在问题分析
近年来,部分未纳入二次供水改造的小区,矛盾逐渐凸显,居民改造意愿日益强烈的情况客观存在。此类小区主要包括因建设年代或产权性质问题不符合宁政办发〔2015〕90号文件规定未纳入改造计划的,或为列入改造计划但因居民当时改造意愿不强烈、意见不统一甚至阻挠改造导致无法顺利实施等。随着居民用户逐步了解到二次供水改造工作的成果,对供水安全的需求逐渐提升,改造意愿日益强烈。
三、有关建议答复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1、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为彻底摸清、摸透、摸实居民用水供水设施需改造的小区数量,有序推动部分二改遗留问题的解决,我局于今年6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调查摸排工作的函》,请各区政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对接南京水务集团,做好本辖区内居民用水供水设施需改造摸排工作,形成问题清单。
2、根据摸排情况,我局将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南京水务集团和相关属地政府,参照宁政办发〔2015〕90号文件研究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政策和资金来源。在充分开展现场调研和征求居民小区改造意见基础上,对于改造意愿强烈、居民意见统一、具备改造条件的小区,采取一事一议、一区一策的原则,合理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实施改造工作。
3、根据宁政办发〔2015〕90号文规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后,设施运行维护费用开支计入供水单位运营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计入水价。根据《江苏省城市供水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已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维护费用计入供水成本。我市新建及改造后的二次供水设施统一移交公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目前水价调整工作尚未启动,下一步我局将与市发改委等部门积极对接,按照水价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水价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长效机制。
4、《南京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应移交供水企业运行管理。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9号)文件中“建立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建设安装环节市场竞争机制”的精神,新建居民住宅供水系统不能指定由供水企业统一建设。为加强给水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于2021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给水管道和泵房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供水工程建设单位和供水企业进一步规范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环节,确保供水工程质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5、我市供水行业建立健全了企业自检与政府监测相结合、实验室检测与在线监测相结合、常规检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对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及二次供水水质定期开展水质检测、监测和督查,对检测结果按规范进行公示。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水质监管工作,优化设置水质采样点,强化汛期、枯水期等特殊时期的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的水质监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二次供水改造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