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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5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贯彻实施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21 00: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孙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贯彻实施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若干建议》(第035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红色文化资源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待遇的关心关注。对于您提出的5条建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南京作为一座红色革命之城,在中国革命史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共代表团梅园新村办事处旧址、雨花台烈士陵园、渡江战役胜利纪念碑、南京长江大桥等一批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红色文化资源,浓缩了中国历史大转折的革命历程,见证了无数仁人志士和革命先烈为民族独立、国家富强所付出的英勇牺牲与不懈努力,成为城市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为了永葆南京“红色”之本,我市出台《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为保护我市珍贵的红色文化资源提供了可靠的法治保障。赓续红色血脉,传承红色基因,我市以推动红色文化资源高质量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培养人民群众爱国情怀、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抓手,多举措推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关于“进一步落实‘条例’第五条,保障相关经费的编列”事宜

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相关经费按隶属原则分别由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补助,支持其维护运行、修缮改造等。根据《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市财政部门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2019年市级财政安排590万元用于红色资源点寻访阅读、红色快闪活动、烈士纪念日展示活动等;2020年安排896万元用于雨花英烈精神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安排190万元用于红色日历、庆祝渡江战役胜利等活动,安排雨花台红色剧场改造专项补助3000万元。

二、关于“进一步落实‘条例’第六条,强化责任负责机制”事宜

根据《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提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将党委领导作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首要原则,建立以宣传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二是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政府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费保障;同时,在全国同类立法中首次以列举方式对文旅、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教育等部门的具体职责进行了细化。三是鼓励社会参与。设立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专家委员会,负责对资源认定和分级、专项规划编制等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同时,对红色文化资源捐赠、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等社会参与方式进行了规范。四是落实责任人制度。2021年,我市公布了第一批南京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均为红色文物)58处,已落实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责任人制度。下一步,将按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有序推进相关挂牌工作。

三、关于“兑现军烈属赴外地吊唁扫墓的差旅费用报销政策”事宜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编列财政预算,经费用于保障烈士遗属参加异地祭扫活动。2020年至2022年,我市共计19位烈属和陪同人员凭“烈士亲属异地祭扫介绍信”在户籍所在区(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完成了相关费用报销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做好烈士亲属异地祭扫组织保障工作,落实属地原则,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组织祭扫为主、自行祭扫为补充的异地祭扫方式,注重加强教育引导规范,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大烈士亲属异地祭扫工作有关政策宣传力度,让烈士亲属知晓赴异地祭扫保障标准、交通补助报销等具体事项内容,进一步增强其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全社会树立缅怀英烈、尊崇烈属的良好风尚。

四、关于“重视南京地区烈士陵园修缮和散落烈士墓地移葬工作”事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英烈褒扬纪念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这一重要红色资源。

(一)积极作为,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我市原有零散烈士墓509座。2019年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以来,认真履行烈士褒扬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力度,三年来,市、区投入资金用于新、改、扩建烈士陵园,进一步提升烈士纪念设施软硬件,集中迁移修缮零散烈士墓,共陆续迁移零散烈士墓412座,目前还有97座零散烈士墓。

(二)明确责任,实施长效管护。结合我市实际,今年3月份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实现长效管护为导向,统筹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力量,逐步规范烈士纪念设施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对集中管护的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责任落地落实。对现存的97座零散烈士墓,采取就地保护措施,逐一建档立卡,明确管护责任单位、集体或个人,做到专人定期巡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

(三)纳入考评,进一步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监督管理。我市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国家级、省级双拥模范城(区)创建活动考评考核内容,并赋予分值,健全工作监管机制,有效促进了烈士褒扬工作深入开展。

(四)应维护尽维护,进一步管理好功德园。功德园原名望江矶,1952年,华东军区经军委总政治部批准,与南京市人民政府选址并决定在此处为项英、袁国平、周子昆修建陵墓,1955年为“三烈士”举行安葬仪式。1956年后,又在这里修建墓穴,陆续安葬了一些将军和校官。这里既是老将军们长眠安息的地方,也是进行爱国主义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在日常管理中,功德园通过苗木种植、卫生保洁等措施,定期对墓区进行维护,提高整体环境。每逢清明节、中元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时节,功德园开展专场纪念仪式,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公祭或者代为祭扫,通过擦拭墓碑、敬献鲜花花篮、诵读祭文等方式表达对英雄的崇高敬意,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激发社会公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怀。目前,对墓区日常维护、环境提升费用,以及代祭扫、集体公祭等专项活动的费用均是由功德园支出。

今后,我市将继续打造尊崇英雄“守护地”,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管理和维护,作为《南京市“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强规范管理,着力推进提质改造,充分发挥红色教育阵地缅怀先烈、激励后人的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展现老将军们对党忠诚、热爱人民、严守纪律、艰苦奋斗、不畏牺牲的伟大事迹,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五、关于“普惠性落实总部在外省的金融机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节日慰问金政策”事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工作,2010年我市出台相关政策,决定给予我市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重大节日慰问费,资金来源原则按地方性补贴的资金渠道筹集,即“补贴资金原则上由企业支付”“企业确有困难、无力支付的,资金不足部分由主管部门(含原主管部门)在其国有资产变现收入或其他资金中开支。动用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要事前办理报批手续。”“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专户没有资金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且确有困难的,在报经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联合审批后,给予适当补助。”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是发放退休军转干部节日慰问费的责任主体,且未区分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因此总部在外省的金融机构也应当按照上述政策筹措资金,落实好所属退休军转干部节日慰问费待遇。

当前,个别企业推脱责任,不发、迟发、少发、停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待遇。对此,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方面会同财政、人社、国资等部门,按照相关审核流程,及时将经营困难的企业纳入财政或国有资产变现收入补贴的范围,减轻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对于有能力落实却推卸责任的企业,采取走访企业、沟通协调其主管部门(或原主管部门)、宣讲政策、以南京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会同其他部门进行督办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积极协调上级部门,争取部、省支持,加大对跨区域企业的协调力度,保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落实。

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服务管理精准化水平,不断浓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社会氛围,密切关注各单位尤其是总部在外省的金融机构落实企业军转干部待遇情况,进一步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到实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