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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40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大在宁省属高校医疗保障经费投入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6-28 00: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刘海涛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大在宁省属高校医疗保障经费投入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未参保高校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一次性调节金和缴费年限计算的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宁部省属高校教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经我局认真调研分析并多次向省里汇报,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在宁未参保部省属高校属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明确,“超比例退休人员需一次性补缴调节金”“退休时不满实际缴费10年的需补缴相关费用”问题,由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在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时考虑并解决。

未参保高校教职工属地参保后,在本单位享受自行管理医疗待遇的年限,视同其实际缴费年限;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关于高校教职工医疗费用“二次报销”问题

国家和省鼓励高校参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做法,通过自筹资金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减轻教职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的个人医药费负担。

下步,市医保中心将进一步做好医保参保经办服务,为在宁部省属高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优质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