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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家庭病床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的建议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提高门诊待遇可及性及公平性。我市居民医保2019年全面实施市级统筹后,我们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政策进行了整合,主要有门诊统筹、门诊高费用补偿和门诊大病等,改变了职工医保门诊政策庞杂的问题。一是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 “六统一”目标,解决了多年来我市原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市、区,城、乡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截止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总体保障水平在省内居于前列。二是加大大病保险对困难人员的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的50%,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现已提高至65%-75%,不设基金支付上限,切实缓解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三是医疗救助切实兜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门诊大病和住院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不设封顶线。同时,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实行全额补助。四是落实城乡居民医保“两病”保障机制。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待遇标准,门诊统筹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增加至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增加至1200元。五是分类分批落实国家谈判药保障待遇。对纳入国家谈判药的恶性肿瘤用药,实行门诊大病待遇,统筹基金门诊支付限额8-10万元;对适于门诊治疗、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建立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保障政策,统筹基金门诊支付比例60%-70%,切实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应与待遇水平相匹配。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2022年缴资标准830─1750元/人·年。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收入56.38亿元,支出55.52亿元,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目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提出要建立门诊慢性病、家庭病床等制度的呼声可以理解,但从当前基金的保障能力以及政策的连续性来统筹考虑,重新建立门慢、家庭病床等制度,有违当初城乡居民市级统筹政策设计,又将进入门慢病种不可及以及门诊政策碎片化的恶性循环,且基金也尚不足以支撑扩大门诊支出范围的需求。
(三)实施失能人员照护保险。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我市老龄人口占比越来越高。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南京户籍人口超725万人,60岁以上人口超158.6万人,约占户籍总人口的21.9%,失能老人的照护保障需求急剧增长,百姓呼声和诉求非常强烈,成为近年来人大、政协关注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经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并通过市人代会全体代表票决,“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入选2021年度南京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人代会决定,2021年2月1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建立失能人员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6月1日在我市秦淮区开展试点工作,7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失能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为失能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失能状态持续3个月以上,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等级,可享受居家照护45元/小时、30小时/月,或享受入住机构享受60元/天失能保险待遇。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内的居家重度残疾人员,照护服务机构入户服务时间为 40 小时/月。失能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因慢性病、重特大疾病等造成的重度失能给予了一定的补偿,有效缓解了重度失能者的生活照料问题,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截至目前享受失能险待遇24059人。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