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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03号建议的答复
    (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2-07-15 00:00 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刘勤等4位代表: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压紧压实责任,重视隐患排查

    去年,按照市、市统一部署,我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全市十二板块通力合作,先后开展了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建立了产权人自查、社区(村)网格员巡查、街道(镇)排查、区级部门重点筛查、市级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利用“三员”(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团队,重点聚焦老旧危房排查整治、“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和农村房屋安全“回头看”等四个方面,对全市既有建筑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排查出城镇隐患建筑1047幢94.99万平方米;农村危房703户。

    二、推进隐患治理,惩戒违法建设

    我局和市建委分别负责推进城镇、农村隐患房屋的消险治理。对1047幢城镇隐患房屋,按照《南京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计划三年内整治到位,今年计划整治315幢;对703户农村危险房屋,按照省统一部署,已于2022年6月底全部完成治理。市规资局对存在违建的不动产,暂停违法建设的土地交易备案,暂停存在违法建设情形建(构)筑物的首次登记办理;对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存在违法建设的,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抵押、变更登记;已经办理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建(构)筑物存在违法改(扩)建的,暂停其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办理。市城管局自2021年以来,共治理违法建设8.7万处、合计面积约268万平方米。市建委自今年4月开始,启动为期近两年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将加强既有建筑装修改造工程监管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持续开展排查治理,规范装修改造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重点打击查处未批先建、无资质设计施工和违规拆改承重结构等行为。

    三、开展宣传引导,推动群防群治

    近年来,我局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宣传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普及《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知识加强房屋鉴定行业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压紧压实鉴定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为,推动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我局会同各区房产部门,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在社会面开展了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围绕装修拆改、安全鉴定等群众关心的房屋使用安全热点问题。我局还积极发挥物业企业的前哨探头作用,通过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及投诉举报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四、加强源头监管,建立联动机制

    目前,我局正着手建立既有建筑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机制,推动“智慧房安”平台与市场监管局企业工商登记变更、应急181平台装修拆改、房产非住宅交易等信息互联互通,发挥数据的集群和聚类效应,实现一网统管。依托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为网格员巡排查、综合执法人员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装修拆改信息等提供线索来源支撑,将排查数据应用于日常管理之中。推广“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做法,由属地街道对信息线索进行现场核查,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作用,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查处,督促责任人落实整改,彻底消除各种违法违规隐患苗头。近期,市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关于加强既有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意见》,梳理部门、属地、企业(装修人)管理职责,明确限额以上装修工程、限额以下装修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监管要求,完善线索排查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监管长效机制。

    五、推动信息共享,监管隐患房屋

    目前,我市已根据《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现了危房信息与房屋交易、租赁系统的数据共享,对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限制其交易、出租;近期,正在与市场监管部门就危房信息共享事项进行沟通,对于危险房屋将限制其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代表们在建议中提到对于存在违规拆改房屋承重墙体、房屋内部违法建设超标准增大荷载情况的房屋,暂停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风险提示,以及隐患建筑限制交易。鉴于目前尚无相关法律依据,我市拟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部门间共享共用,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后期,我局将结合相关措施实施情况,总结经验,提报市人大,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对相关隐患建筑限制交易。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南京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