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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的答复
    (优化二手房交易政策措施,满足居民提升居住质量需求)
    发布时间:2022-07-15 00:00 来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沈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二手房交易政策措施,满足居民提升居住质量需求”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90平米以下,5年以上的二手房契税减半收取,其他税费按最优惠政策收取 经征询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意见,回复如下:南京现行执行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个人,所购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在3%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销售满2年以上(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垫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判定)住房的,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对个人销售满5年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均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地方部门作为执行部门,无权自行设定税收优惠。

    我们将在认真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基于此建议,做好有关政策建议的收集梳理和上报。

    二、关于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银行不得对二手房采取限制手段,信贷准入及利率应一视同仁,审批手续完善后应在一个月内安排下款

    经征询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营管部”)意见,回复如下: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确定遵循因城施策原则。一是对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和区域,针对居民家庭首次购房、首套房以及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是 2021年,南京地区执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没有在全国最低限基础上提高。各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明确利率的定价规则,在城市利率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截至2021年末,南京地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9055.37亿元,同比增长 9.25%,余额较年初增加766.71亿元,有力支持了包括二手房在内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人行营管部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根据南京市房地产市场走势变化,引导各商业银行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关于对合规经营的二手房中介机构应采取扶持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辅导,促其依法合规经营,简化流程,适当减免中介机构的税收。对不诚信经营的中介机构加大处罚力度

    我市于2017年8月出台了《南京市房地产经纪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同时开发建设了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服务监管平台,对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按年度进行信用等级核定,将全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纳入信用监管,社会公众可通过南京网上房地产网站进行相关信用红黑名单以及信用信息查询。 结合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管理机制,我局实施守信激励措施,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年度信用评定等级,实施“信易批”工作机制,对前来办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信用等级分类服务。对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信用优秀)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业务,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2019年至2021年,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不良信息的经纪机构数量分别达到8家、15家、42家,2021年对其中1家经纪机构实施永久禁入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惩戒措施,对3名从业人员实施注销从业资格、吊销经纪执业证书、永久禁入房地产经纪市场的惩戒措施。

    我局会持续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力度,加强市区联动,发挥部门协同作用,积极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联合检查,规范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