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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409号建议的答复
(落实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5 00: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陈玉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制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物业管理工作关系小区居民的安居乐业,关系社区的和谐稳定,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的自治活动是社区治理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小区业主委员会存在着成立难、自治难、运作难、监督难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是加强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百姓身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有效举措,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业主自治工作关系小区的和谐稳定,关系小区居民的幸福生活。目前,业主对公共事务参与度低、业主委员会运作难、业主大会决策难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存在。近年来,我们在践行“美好家园,共同缔造”的地方实践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业主自治管理引导和服务,切实提升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一、我市业委会基本情况

1997年3月6日,我市成立了第一家业主委员会:玄武区长江贸易大楼物业管理委员会,至今已经备案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组织2000家左右。2016年,《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都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细化规定,明确了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主体的地位,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矛盾、纠纷处理的方式和方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

2016年,在市人大主要领导的直接关心支持下,本市首部物业管理地方法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顺利出台。2017年,我们出台了24项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覆盖了物业行政监管、行业信用监管、业主组织指导、专项资金监管、物业服务标准、第三方评估等各个方面。今年,根据《民法典》及相关上位法的要求,配合市人大修订《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在征集各区局、市协会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市条例修订稿,并上报市人大。根据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修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及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根据行业党建需要,完善业主自治活动导则,将业主自治组织纳入基层党建范围。修订业主自治活动指导手册,合理设置示范文本,有效规范业主自治活动。

(二)加强物业行业党建

一是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把党建引领和物业服务功能紧密融合,逐步形成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小区综合治理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南京市物业行业党委和12个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委均已获批成立,实现党组织全覆盖。行业党建成效凸显,在行业党委的领导下,全市累计创建26个省级党建示范点、65个市级党建示范点。在街道社区党组织指导下,通过示范点创建,业委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居民党员共同参加到小区大小管理事务中来。二是在业委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自治组织成立党组织,鼓励党组织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发动小区居民中的热心党员对业主自治组织开展工作进行监督,用党的领导规范业主自治组织的行为。江宁区专门发文提倡业委会中党员比例不低于一半,积极培育、推动“主心骨”“热心人”和党员干部进入小区业主委员会,带动业主有序参与自我管理活动。建邺区由社区居委会成员义务兼任物业服务企业质量总监,物业项目党支部书记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建邺区房产管理局党委和社区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物业项目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鼓楼区积极推行红色管家责任制,通过“红色物业”打造及“红色物业”示范创建,切实拉近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把居民共治融入实际工作当中,发挥基层党组织综合治理作用。

(三)强化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我市“智慧家园”平台已经上线运行。一是针对物业管理行业受众面广、参与主体多、监管难度大和过程性事项复杂等特点,通过信息数据技术,建立标准化、精细化、高效化的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业务流程,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监管用户。二是平台从用户角度出发,注重调动业主参与积极性,形成互动、协商的平台,把居民自治的理念融入平台,形成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三是平台将加快业主议事决策投票功能推广、完善在线求助智能机器人功能、中介类服务功能、共享资源对接等方面做延伸和强化,为各方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办事渠道,实现物业行业服务的便捷高效。

(四)健全小区多元共治体系

强化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综合治理。自2017年起,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们针对物业矛盾多发高发的问题,会同法院、综治、公安等部门,共同推进多元化调解机制的形成,抓好小区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业委会的监督作用,形成社区管理,业委会自治管理,物业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三方联动”态势。鼓励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发挥作用,逐步建立面向社会公开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执行标准、评估办法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作、考核和监督机制。

(五)业主自治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依托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和有关培训基地,加大物业行业培训力度。邀请东南大学、河海大学教授及行业专家开展针对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民法典》《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专题培训,现场答疑解惑,在一线解决居民群众的“烦心事”,提升业主委员会的业务能力,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增强业主法治观念和自治意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力工程”要求,积极开展新一轮“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自治管理,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生活满意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