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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79号建议的答复
    (进一步优化、指导我市企业建设项目立项和办理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22-07-14 00:00 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王慧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指导我市企业建设项目立项和办理行政许可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及时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对“长江支流”的界定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为长江母亲河永葆生机活力、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介绍,为推动《长江保护法》有效贯彻实施,需要新制定和修改完善的配套法规、规章、规划、计划、方案、标准、名录等三十余项。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向国务院办公厅和长江流域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及时制定出台配套规定,并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关于长江干支流岸线化工项目和化工园区布局管控。《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据此,国家发改委(长江办)和省发改委(省长江办)重新修订并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管控内容,实施更严格的管控要求,对“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已明确为“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

    (二)关于河道管理范围边界。我市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了长江南京段、秦淮河等主要河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具体项目如涉及相关河道管理范围边界问题,由市水务局工程运行管理处或生态河湖处提供专业化咨询。

    (三)关于南京市哪些河流属于《长江保护法》管控的长江支流。市发改委(市长江办)、市水务局等部门已多次向国家和省相关部门汇报请示。目前收到的回复是:《长江保护法》是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起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术语的解释应由立法部门负责,解释权并未下放到行业管理部门;哪些河流属于《长江保护法》管控的长江支流,应由《长江保护法》立法部门负责解释和认定。

    下一步,市发改委(市长江办)、市水务局等部门将持续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各项规定,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和项目选址,积极推动符合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优质项目尽快落地。

    二、关于研究出台我市“两高”项目管理目录

    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暂未出台“两高”项目具体的分类目录清单,也未严格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界定。我省“两高”项目暂按石化、焦化、化工、煤化工、建材、钢铁、有色、火电等8个行业进行管理。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两高”项目管理,省级层面正在研究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市级层面没有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权限。

    根据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新建类“两高”项目的管理,工信部门负责做好技改类“两高”项目的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工作。

    下一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将密切跟踪省级层面制定“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工作进度,并待目录正式下发后,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项目梳理排查,积极做好项目分类处置、政策调整完善等相关工作。

    三、关于我市“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

    (一)规范项目节能审查。为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做好全市重大项目能耗要素的管理和统筹,我市出台了《关于优化能耗要素保障 推进合理有序用能的若干措施(试行)》《能耗指标统筹使用办法(试行)》《节能审查联合会审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能耗要素优化配置和服务保障。同时,为方便企业更为便捷、直观地掌握节能审查政策、了解节能审查流程,市发改委等部门梳理汇总了国家、省关于节能审查最新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等,并制作发布了新建类项目节能审查申报指引。

    (二)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改革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调整审批权限、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2021年8月,将扬子石化公司等原属于市直管企业市级环评审批权限,移交江北新区管委会实施,推动相关环评审批实现属地化办理。

    下一步,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市级节能审查、环评审批流程,提高已受理项目审批和转报效率,全力服务保障项目落地和开工建设。其中,对于属于国家重大战略、解决“卡脖子”问题、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领域的项目,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协同会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项目审批支持。同时,对部分企业落实整改方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服务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和向上对接汇报,积极协助企业解决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等方面的难题,助推项目落地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XXXXXX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