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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时洲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城市管理要提升温度,提高精细化水平”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城市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提升市容环境水平,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停车资源共享和厕所革命等民生实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但同时也感到,由于工作不到位、城市发展进程加快、城市管理量大面广等原因,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上还有不小差距,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法,提升管理能力,全方位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提供坚强支撑。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城管执法缺乏人性化问题
临时摊点的管理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近年来,为了更好满足市民群众的现实需求,鼓励促进疫情期间消费增长,我们通过简化摊点设置办理、提倡人性化执法等措施,进一步引导规范临时摊点的设置管理,在减小对城市交通、市容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市民设摊经营需要。一是简化摊点设置办理。根据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南京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申领管理办法》《南京市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无需至市场监察部门办证办照,南京市民可依法至当地街道办事处备案,依法设置临时摊点。二是开展人性化执法。2021年,市城管局制定了《首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要求各级城管执法队伍对满足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的案件酌情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前期已督促城管执法队伍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存在问题,抓好督查整改:一是规范减少审批流程,对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行备案制;对其他不影响市容交通的临时摊点实行包容性管理。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各区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熟悉相关法规,提升执法素养和能力,规范执行流程。三是加大执法督查力度,落实《首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要求,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坚决纠治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等问题,切实把包容性人性化执法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的温度。
二、关于静态停车问题
停车难是困扰大多数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缓解停车难,也多次被列入近年来我市民生实事项目,在市政府领导下,多部门联合发力,通过加强设施的规划、建设,资源的管理、利用,多维度、多渠道补充停车泊位需求。一是做好道路泊位施划与管理。近年来,市城管局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对停车乱象较为集中的支路街巷开展重点调研,及时清理占用道路停车资源的僵尸车辆、杂物,确保泊位有效利用。同时,畅通市民问题反馈渠道,按照“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助,路内停车泊位施划为补充”的原则,对问题突出地区进行初步勘查,征得周边市民同意后,将周边停车需求量大、配建及路外停车设施不足,且依据公安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标准具备临时泊位施划条件的道路填表制图,盖章上报交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完成泊位施划。对于影响交通出行的道路停车泊位,根据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组织要求予以撤销。在保障道路通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动态管理,合理利用道路泊位补充停车资源。2021年,全市共计增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977个。二是做好停车资源的挖掘与利用。积极探索“城管牵头,物业参与”的老旧小区融合管理模式,通过老旧小区出新,实现内部“微循环”改造,利用边角地块增设停车泊位。联合发改部门制定包月优惠政策,适度利用周边道路泊位补充居民停车刚性需求。2021年,市城管局按照“行政性接入互联网停车资源、机关做表率挖掘停车资源、市场化开拓运营停车资源”的总体思路,正式推出停车资源共享方案,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将不少于20%车位,以错时、计时、计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至2021年底累计开放共享泊位72444个。同时,建立数据“一张网”,联合多部门完善停车共享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停车资源共享,进一步缓解停车难。三是改善背街小巷车辆违停执法流程。为加强背街小巷车辆违停的人性化执法,今年1月份,按照市交管局会议要求,对背街小巷车辆违停处罚,城管执法队员首次对违停车辆车牌进行拍照上传到公安交管系统(系统短信自动告之违停车主,“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未及时驶离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的短信),不贴行政处罚告之单。10分钟后该车还未驶离的(不满10分钟拍同一车牌的信息,系统不受理)进行二次拍照上传系统并贴行政处罚告之单。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区继续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积极倡导开展人性化执法,特别是对一些停车困难小区周边,在早晚时段、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实行包容性执法。
三、关于在人行道上设置水泥墩柱等障碍物问题
根据《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第6条、第22条、第45条的相关规定,对照我市城市管理部门现有的行政处罚权力事项清单,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要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对“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违法占用道路行为和“未经许可挖掘城市道路”的损毁道路行为进行查处。相关执法范围仅限于城市(市政)道路部分,不涉及其他场景(如物业管理区域、有管理单位的公园和广场区域等)。
近两年,城市管理部门为保障妨碍残疾人、老年人等正常使用盲道,依法部署并陆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21年3月,组织开展了南京城管执法队伍占用盲道专项执法整治。今年2月,市城管总队按照市城管局《南京市2022年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加强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发布《关于将“占用盲道”类案件作为重点领域案件纳入考核的通知》,要求各区城管执法队伍保持对违规占用盲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涉及“占用盲道”的城市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月度案件办理考核,以巩固全市城市道路占用盲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与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今年3月,市城管总队又下发了《关于落实2022年占道经营综合执法管控、占用盲道整治、排水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了今年专项整治的四个阶段和步骤内容,重点对商业中心(周边)、旅游景点(周边)、交通枢纽、背街小巷等区域的门前三包、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施工、占道广告灯箱等违法占用道路行为进行查处。同时,我们结合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常态加大道路街巷巡查力度,对占用盲道问题坚决予以整治。
四、关于寒冬季节洒水车洒水成冰问题
目前,我市一、二级道路冬春季节洒水作业规定为一日两洒,作业时间段分别为:9:30-11:30、12:30-14:30,作业时间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尽量避免扰民现象发生。环卫作业单位均配备测温仪,出车前测量地表温度,雨雪大风、气温零度以下天气不进行机械化清扫作业,气温4度以下不得进行洒水作业。冬春季机械化作业方式也进行优化,洒水作业通过控制喷水力度或改“喷洒”为“雾洒”等方式,避免路面潮湿结冰。日常作业中,市城管局定期开展机械化作业检查,通过检查任务单、比对车辆作业轨迹、视频监控检查等手段,对冬季洒水作业实施监管,确保冬季作业按照规范进行落实。
针对冬季低温天气洒水作业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将加大检查力度,发现违规作业的情况,立即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落实长效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要求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规定、规范作业,避免低温天气违规洒水情况发生。关于西堤国际周边洒水过度问题,经与建邺区城管局多次协调沟通,拟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控制作业时间。要求环卫作业单位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期,特别是7:00-9:00和16:30-19:00两个时段禁止开展机械化作业。二是优化作业线路。以核心保洁区域为轴线,合理排定作业线路,规避道路交通拥堵时段,优化作业频次,尽可能降低对道路通行的影响。三是精细作业管理。在落实正常机械作业的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和人口密集区域,通过合理控制水压、提高作业精准度,降低抑尘车、洒水车的作业频次,提升综合保洁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城市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经常性复杂性工作。我们将积极认真汲取问题教训,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服务理念,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为民,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出发点,从点滴问题抓起,从各环节细节严起,努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首位担当贡献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