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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69号建议的答复
(推进南京市建筑设计人才管理机制,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
发布时间:2022-07-20 00:00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陈剑等17位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南京市建筑设计人才管理机制,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的建议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筑师负责制推广

建筑师负责制是以担任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依托所在的设计企业为实施主体,依据合同约定,对民用建筑工程全过程或部分阶段提供全寿命周期设计咨询管理服务,最终将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建筑产品和服务交付给建设单位的一种工作模式。

建筑师负责制的核心在于赋予建筑师一定的权利,使得建筑师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具有主导地位,即: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建筑师权益,使建筑师设计理念完整实施,提高建筑品质。

目前,住建部已批准上海市、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厦门自贸区、雄安新区、北京市6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发现不少问题,总体上全国处于先进地区少量试点的积累经验阶段。我市根据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和新型项目管理方式推广工作要求,已由江北新区管委会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草拟了《南京江北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实施方案》,但因目前江北新区建筑师试点的相关条件暂不成熟,如在现行政府监管模式下能否赋予建筑师在规划、设计、建造等方面的监管权力,建设单位能否愿意赋予建筑师设计主导权、监督检查权、签字控制权等权力方面存在争议,所以申报国家试点及项目实施工作暂未开展。

下一步,我委拟指导江北新区进一步优化试点方案,在建筑师团队组成和“职、责、权”确定,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约束、保障、鼓励机制,与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项目管理方式融和发展等方面做出特色。同时,以新区主要领导调整为契机,争取各方面支持,在工程审批、监管方面加大改革力度,争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能在江北能够早日落地,在一些政府项目中引进本土优秀建筑师团队开展相关工程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在江北新区乃至全市范围内推广。

二、关于规范和提高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属于智力高度密集的技术服务行业,其收费标准主要依赖市场进行调节。因设计市场高度竞争,而设计单位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经常会出现收费标准难以提高乃至恶意压价,设计费用回款方式不理想乃至拖欠余款的现象,不利于设计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目前,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行业仍习惯用已经废止的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作为收费计算及打折的依据,缺乏政策依据。部分地区也出台了本地设计收费参考依据,相关行业协会也颁布了类似文件,但都不具备强制性。

针对设计内容和标准越来越复杂,而收费标准难以提高的现象,我委也出台了相关指导文件,如:为服务于我市BIM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我委出台了《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参考(设计、施工阶段)》,该计价参考适用于我市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和管理的BIM技术应用服务费用计价,供相关单位参考。

下一步,我委拟进一步加强工程设计的市场管理和质量管理,如:规范设计招投标市场的管理,将以往“以价取胜”的情况转变为“以质取胜”,评分标准向质量水平和行为规范方面倾斜;加大对低价设计项目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力度,对设计质量较差的项目加大处罚力度,减小“低质低价”现象的发生。同时,我委拟与市发改委加强政策研究,探索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相关工程设计计价参考的可行性,制定设计费分阶段给付标准,对设计费拖欠加大督查力度,减少企业回款成本。

三、关于加强产业联盟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

我市勘察设计行业规模较大、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较多,但和先进地区仍存在差距。今年,我委开展了多次“服务企业·面对面”活动,到勘察设计企业了解人员流动和招募高校毕业生情况,督促其加大人才储备和培养力度。针对我市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城市轨道交通设计市场准入门槛较高问题,我委拟向市政府请示,在政府投资的地铁等项目中加大本地设计企业的支持力度;2021年,我委重新制定了《南京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将评选工作收回到我委负责,并举办了“南京市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论坛暨2021年度南京市优秀勘察设计奖颁奖典礼”活动,行业反响热烈。

在人才政策方面,市人社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工程设计领域的人才可以通过人才举荐的方式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为广开贤路,2018年起我市实施高层次人才举荐制,打破职务、学历、资历等限制,不拘一格选拔非共识性人才。遴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和行业领军人物担任举荐委员,开展人才的推荐和审议工作。通过举荐的人才,可享受我市相关创业资助、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等扶持政策。2021年,结合举荐委员的换届,我市对举荐制度又进行了优化,新增委员主要集中在有产业和科技创新背景的专业人士,同时进一步扩大举荐范围,创新举荐方式,优化举荐流程,试行赋予产业链头部企业和海外高层次人才举荐权,促进更多海内外人才脱颖而出。

下一步,我委拟从产业联盟发展、加大人才培养、加强行业协会作用、扩大行业交流、加大本地企业扶植力度等方面开展系统研究及活动组织。同时,我委已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级工程设计类人才评价、认定体系制定工作开展了相关研究,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并争取早日落实。

四、关于完善南京市设计人才引进标准

2017年,我市出台《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对人才进行不同层次分级(A—E类),对不同层次的人才安居问题,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2020年,继续修订完善人才安居适用对象目录,将重点产业人才纳入安居范围,综合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等权益。同时,与市房产局密切配合,及时完善人才购房相关细则和认定口径,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人才权益,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政策环境和秩序。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8万人提交人才安居申请,审核通过5.5万人。市级审核人才购房资格2382人,审核通过1535人。2022年4月,南京市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征求<人才安居方法适用对象>(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拟于近期对《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进行修订。

下一步,我委将和人社、房产等相关部门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拟在市级设计人才评价、认定体系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各级别人才在安居方面的鼓励、支持政策。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