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2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夏月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共体支付方式改革的建议收悉。我委经认真研究,并与协办单位共同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根据《关于印发紧密型医共体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1〕708号)要求,高淳区于2019年8月29日正式成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县之一,2019年6月,高淳区政府印发了《高淳区深化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组建区人民医院与淳溪、古柏、漆桥、固城、东坝及桠溪6家中心卫生院、区中医院与砖墙、阳江2家中心卫生院两大医共体。先后下发《高淳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2020年重点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管理的通知》《高淳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绩效考核方案(试行)》《高淳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绩效考核细则(202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技人员引进培养的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调整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医保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制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与医共体权责清单;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两家牵头医院均制定了医共体章程,成立了医共体理事会及监事会,设立医共体办公室,并下设综合、医疗业务、会计核算、药品耗材、信息、后勤、公共卫生7大管理中心。全面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二、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市医保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卫健委以及市医保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高淳区政府共同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召开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推进会。2021年4月8日,在高淳区政府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在高淳区紧密型医共体试行按人头付费总额结算以及考核办法,就改革模式选择、预算总额核定、基金结余使用等重点问题进行了磋商。二是及时对改革方案提出调整意见。针对市政府批转的高淳区关于紧密型医共体按人头付费总额结算的请示,向市政府专题上报,从科学核定预算总额、合理设定改革目标、增补完善考核指标等3个方面提出了调整意见。三是做好市领导专题办公会议汇报工作。在明确表态支持改革和逐一回应市财政关切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住院费用DRG付费方式改革进程,提出了改革工作新思路:将改革方案调整为对紧密型医共体门诊费用实行按人头包干付费,住院费用按全市统一部署实行DRG付费,努力推动改革平稳顺畅实施。
三、全面启动DRG付费试点工作
医保基金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是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区域之间、人员之间的统筹共济,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稳步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工作要求,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医共体建设需注重发挥医保基金统筹共济的制度优势,避免在市级统筹中单独划立小的统筹区,加大区域内医保基金收支压力和区财政补助负担。
2022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在包括高淳人民医院、高淳中医院在内的98家参改医疗机构启动了DRG支付方式改革实际付费工作。从1-4月住院费用结算情况来看,高淳两家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单位均实现了大额度、大幅度结余留用,医保支付政策红利在高淳得到了充分体现和释放,为推动紧密型医共体改革和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结合深化DRG支付方式改革,深入贯彻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改革的总体要求,因势利导,精准施策,加强各种支付方式间协同和互补,在DRG政策框架范围内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打包”付费工作,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纳入DRG改革范围,扩大基础病种范围,支持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南京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