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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与更新并行,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工作统筹方面
我市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结合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多次调研指导城市更新工作,邢正军副市长多次召开专题会部署研究城市更新工作。2021年初,我市建立城市更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房产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安居集团为成员单位,每月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有序开展,具体负责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审批流程,研究、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对城市更新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推进各区城市更新项目落实等工作。此外,市规划资源局在局内专门挂牌设立城市更新处,负责有关业务工作。
二、关于鼓励企业主体参与方面
目前,我市将城市更新分为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和非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其中,居住类地段是指以危破老旧小区为主的地段,非居住类地段是包括旧工业、旧商业、老校区等非居住类地段。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主要依据《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开展,强化政府引导、多元参与,调动个人、企事业单位等各方积极参与。非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主要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开展,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允许设立全资子公司、联合体、项目公司作为新的用地主体进行再开发。
三、关于城市更新规划计划管理方面
我市在今后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中,将研究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引,探索构建“市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划管理体系。目前,在市政府部署下,全市各区正在排查辖区内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项目,为编制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做好充分准备。按照住建部开展城市更新试点的有关通知,编制完成《南京市城市更新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已由省住建厅推荐至住建部。方案对合理划分城市更新单元、编制储备计划和年度更新计划做了明确,并探索构建“单元规划—体检评估—城市设计—特色片区—计划储备—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常态运营”的全链条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模式和以城市更新办法、实施意见、分类细则为代表的制度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城市更新设施配建指引、社会资本参与和退出机制等配套政策文件,对居住类地块、生产类建筑、公共类空间、综合类片区进行全方位更新。
四、关于建立差别化产业导入模式方面
深入落实《开展居住类地段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对不同的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精细化的条件分析和更新需求分析,明确城市更新导向目标。如“小西湖城南传统民居历史地段微更新”项目,传统民居风貌尚存,为《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22处历史风貌区之一,现状物质空间衰败不堪,市政公用设施严重不足,人口密集。通过细化甄别,条件分析,项目建成之后,在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保留街巷肌理、维持风貌尺度的前提下,补齐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激发新的商业活力和文化魅力,完成了文创、娱乐等产业的导入,成为南京明清时期典型传统民居特征的传统住区、城南历史城区市隐文化展示重点地区和城南文化旅游系统主要节点。
对于非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利用低效用地发展新产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再开发项目,可享受按原用途使用5年免收土地年租金的过渡期政策,过度期满再按照协议出让方式办理手续。二是鼓励建设城市“硅巷”,高校、科研院所利用现有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建设产学研结合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在老城区打造“硅巷”的,可继续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三是促进活化历史资源,涉及历史建筑、工业遗存保护的项目,可以采取带保护方案公开招拍挂、定向挂牌、组合出让等差别化土地供应方式。四是鼓励增加工业容积率,对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五是引导土地多用途复合开发利用,允许同一宗地兼容两种及以上用途,允许一定条件下工业、科研用地兼容一定比例的配套设施和租赁住房等。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总结城市更新经验,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金融支持,将片区内地上地下、平面立面、独立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等全要素纳入城市更新范畴,推动片区内各类项目的充分衔接,并合理植入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产业,加强系统集成,确保做一块、成一块,做一片、成一片,全方位、立体化提升城市品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