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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晓燕、姜玲、李春英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修订《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做好汽车流通工作,不仅是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消费增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市现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依据的是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8月29日联合发布,2005年10月1日施行)和《南京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10号)。从当前情况来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确有值得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根据你们的提议,我局与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作了认真研究。相关部门认为:目前,车管所已建立互联网端“机动车业务管理系统”,对交易环节车辆信息、交易双方信息、代办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等,进行及时、准确采集确认,实现个人车主身份证原件到场、企业法人在线验证。2021年3月,江苏省交警总队将我市列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监管系统试点单位。同时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规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无权创设许可、备案、处罚、交易备付金,以及违法增加相对人义务、减损相对人权益。
据此,在充分听取其它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提案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着眼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以二手车交易跨省通办为契机,强化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一起,在原有互联网端系统的基础上,继续对接“交易宝”、“优先过”等第三方互联网小程序或APP,让群众能够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地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
(二)鉴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限制,待国家层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后,在上位法支撑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期间,加强调研和论证,做好建章立制的准备工作。
(三)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协同监管,促进二手车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给予支持和关注。
南京市商务局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