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0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9 16:27 来源: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孟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从开放银行信贷、放宽市场准入、集体资产登记、加强政企沟通、推进政策落实等方面,对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出了建议。建议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可行、落实有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对我们下一步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有重要价值。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等八家单位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李克强总理对南京“在改善营商环境上追求卓越,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为目标,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以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为抓手,全方位推动南京营商环境持续优化。2020年,面对新冠疫情的冲击,我市实现了4.6%的GDP增速,地区生产总值1.48万亿元,跻身全国十强。今年一季度再次实现争先进位,位列全国第9。能经受住本次疫情大考、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得益于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筑牢了“压舱石”。

    对于您的提案中提出的一些具体优化措施和建议,我市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并在相关领域取得了进展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开放银行信贷业务窗口,为民营企业释放更多贷款的建议

    关于提升民营企业信贷融资能力,我市要求银行机构采取限时服务、制定并持续简化申报资料清单、流程优化、创新金融产品等方面不断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同时降低对民营企业抵质押的依赖程度,提高信用贷款占比,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环境和客户满意度。一是压缩贷款办理时间。对民营企业贷款实行自贷款受理至贷款发放全流程适时监控制度。二是精简贷款申报资料。要求银行机构制定并下发各类型授信议案申报资料清单,对于各银行机构标准化产品除申报资料清单要求的材料外,原则上无需另行提供资料。三是优化信贷业务流程。根据“能优则优、能简则简”原则,要求银行机构梳理信贷业务流程,精简审批节点,如部分银行机构建立了民营企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和大额授信预判制度等一系列措施等。同时,我市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向银行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企业,2020年,帮助72家中小企业获得融资共计1.85亿元,其中35家企业获得“宁创贷”项目放款共计5320万元。2020年下半年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针对中小企业特点对中心平台中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出纯信用类融资产品“宁信贷”,贷款年利率低至4.35%,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新渠道,缓解企业用款压力。截至今年4月,已推荐10批次共计28家企业申请邮储银行“宁信贷”产品。另外,我市为民营企业提供了低成本的转贷服务。2020年转贷基金资金总规模为10.16亿元,累计实现转贷融资服务规模407.76亿元、带动合作银行实际续贷融资总额440.67亿元;共承做转贷业务7912笔,惠及我市民营企业4412家,笔均转贷金额515.37万元。3578家企业(涉及166.17亿元转贷金额)享受“转贷新政”。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实际为3516家企业豁免转贷费用(含逾期费用)5628.58万元。经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基金管理委员会议定:一是疫情期间转贷新政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二是将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和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四类企业可享受零成本转贷的年度累计额度提高至不超过6000 万元,其他企业累计不超过3000 万元。  

    二、关于切实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关于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我市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的模式,全面清理清单之外的准入许可,不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并修改、废止了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一是放宽准入条件,不断提升市场开放度。改革招标投标有关政策规定,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自主决定采用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以及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取消南京市中介机构库,保障民营和外地企业参与公平竞争,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充分竞争,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提高。二是在政府采购文件中作出强制性规定,将给予中小微企业评审价格6%-10%扣除(如企业报价100万元,价格扣除为6%,则以94万元报价参与评审)、对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给予2%-3%价格扣除等措施作为评审要素,支持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项目。新冠疫情发生后,将评审价格扣除比例统一提高至10%。去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为422.18亿元,授予中小微企业391.39亿元,占全年政府采购规模的92.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152.61亿元,占全年政府采购规模的36.15%。

    三、关于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和集体资产登记抵押贷款的权益

    原《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废止原因主要是该《实施细则》制定依据相继废止,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废止了《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财政部印发,农经发〔1998〕8号);省政府令(2018年第127号)废止了《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1999年省政府令第165号)。而目前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农村集体财产的所有和抵押担保规则作了规定。《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对依法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不得以农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因此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依法代表该组织内全体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民营企业可以享有对集体资产的使用权,但如无所有权则不能办理集体资产抵押贷款。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十二条规定“受让方将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以及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取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针对涉农主体、民营企业的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我市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做了一系列工作:一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依托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高淳区国家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抵质押物缺少问题。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54笔,贷款金额1.63亿元,涉及农村承包地3.5万亩。二是强化产品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风险共担”的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在“宁创贷”政策框架内,针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融资需求设定政策优惠条件,设立委托7家合作银行发放贷款的市级政银合作产品(简称“金陵惠农贷”)。截至2021年4月份底,我市“金陵惠农贷”业务累计发放贷款近55亿元,贷款余额14.8亿元,惠及农业企业等民营经济主体5344多户。我局还与省农担南京分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模式,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出“苏农担•丰穗贷”“苏农担•丰贸贷”“苏农担•美丽乡村贷”等政策性农业担保信贷产品,构建多层次、差别化的农业融资担保信贷体系,满足不同主体融资需求。截至今年4月底,省农担南京分公司在保余额7.51亿元,在保户数710户,累计担保金额15.21亿元、担保户数1338户,户均贷款104万元。三是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便捷度。明确“金陵惠农贷”业务是具有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优惠、放款快捷、享受贴息补贴等特色的涉农政策性金融产品,实行名录制管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民营经济主体最高贷款额度达400万元;在扶持名录中的经营主体如果审贷材料符合银行信贷审批要求,合作银行7个工作日内即可放款,业务办理非常便捷。四是实施贷款贴息,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在“金陵惠农贷”执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每年安排1500万左右的专项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支付的利息给予一定补贴,帮助农业经营主体降低贷款融资成本。近三年来共兑现贷款贴息资金3600多万元,惠及800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初,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统筹做好疫情期间省、市财政有关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政策落实,明确疫情期间省市财政相关贷款贴息政策可叠加享受,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最高能享受年化利率4%的利息补贴,全市388个经营主体获得省级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涉及贷款总额9.36亿元,贴息总额158.83万元,大幅降低疫情期间经营主体贷款融资成本。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特别是针对涉农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优化涉农营商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一是管好用足“金陵惠农贷”。进一步拓展惠农贷合作银行,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试点推行“随借随还”模式,有针对性提高贷款额度和期限,提升惠农贷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力争全年新增放贷12亿元以上,惠及农业主体1000户以上。二是试点推广“金陵惠农小额贷”产品。加快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农户信息采集、整村授信等工作,为农户提供30万元以内的小额度、略低于市场同类产品平均利率、及时性的生产经营或消费贷款支持;2021年基本完成农户建档和产品落地试点工作。三是完善贷款贴息兑现机制。完善市级资金下拨机制,合理设置贷款贴息比例,简化贷款贴息审核手续,有效提高贷款贴息覆盖面。四是持续深化政银担合作。加强与农担、保险等金融机构业务合作,拓展农业主体、民营企业贷款融资途径,满足不同主体多样融资需求。

    四、关于开放诉求反馈渠道,倾听民营企业心声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政企交流沟通,我市将坚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放大企业家服务日效应,坚持每月组织召开企业家服务日活动,完善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打造企业家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交流的平台。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诉求,进行交办、跟踪,会同督查部门进行回访、督办,确保企业问题诉求解决取得实效,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二是开展“服务民企365行动”,开展“守望相助、共克时艰”主题月活动,走访民营企业和商会召开座谈会,介绍支持民企发展的政策和做法,听取与会民企代表的意见与建议。举办“新宁商大讲坛”“宁商法治学堂”、企业合作洽谈会和“宁商惠贷”等活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三是完善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优化营商环境工单受办理联动机制、在线解答和“接诉即办”机制,健全营商环境疑难工单会审处置机制,提高诉求办理的解决率;建立企业服务专项知识库、“政策专员”专家服务库、企业诉求信息库、专业性话务团队,全面打造扁平化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键直达”服务快速通道,积极听取企业对相关政策举措的意见建议;四是建设“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统一汇聚全市各类惠企政策,集中受理政策兑现申报事项。建立惠企政策事项库,在政策发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可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单事项或“一件事”),在“宁企通”平台展示、办理,以及直接在线咨询交流。推进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和政企直接互动,提升企业获得感。

    五、关于抓好已出台政策的贯彻落实,优化细则办法推行,让民营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关于推进政策贯彻落实,主要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推动政策落细落实。对于每项政策,相关部门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二是将监督检查常态化。通过政协民主监督、12345热线、企业座谈、媒体信息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典型负面案例予以通报。形成“专项督查—发现问题—任务清单—整改落实—继续督查”的工作闭环。三是持续进行跟踪评估。广泛听取企业家、媒体和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意见,对实施效果差、企业获得感欠佳的举措在后续政策中进行优化。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推进政策落实和新的政策研究,对照提案内容,进一步对标找差、补齐短板,将相关优化措施纳入新的营商环境政策,融入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中。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