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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越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不断优化南京营商环境》提案收悉,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出台“一号文件”,聚力打造创新创业效率最高、知识产权保护最严、营商环境最优的创新名城,出台南京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印发《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每年组织专人开展市委一号文巡回宣讲,利用培训、活动等机会向企业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引导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拓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渠道。不仅充分利用纸媒、站台广告、户外大屏、地铁车厢等传统宣传手段,还积极强化互联网媒体的宣传渠道,通过微博、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维权意识。今年“4·26”知识产权日期间,中国知识产权报和南京日报分别专版报道南京的知识产权工作。
三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形式。每年发布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及时总结和展现南京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成果、新规则、新经验。举办“宁品汇”品牌沙龙系列活动,与企业开展面对面的交流,宣传知识产权惠企政策。结合服务企业“十百千”工程和“企业服务月”活动,开展企业走访调研,上门了解企业需求,面对面化解企业实际困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及时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持续强化以案释法,引导企业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知识产权协作交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合作、国际交流。通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立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促进国际专利在南京的落地转化。推进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协作机制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共通。鼓励和支持有比较优势的科技型企业“走出去”,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积极打造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截至2020年底,南京企业赴海外设立科技类项目93个,中方协议投资额9.6亿美元,主要集中在美国、香港、德国、英国和日本等创新活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对吸引和使用境外高端技术和人才,反哺国内企业自主创新,进一步推动国内产业结构转型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深化协同保护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与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间知识产权信息互通、案件查询、案件移送等长效机制,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市检察院等7家单位共同签署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定期就专利、商标侵权疑难法律问题进行座谈、交流,推进我市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尺度统一;深化市知识产权局与司法局合作共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市辖区全覆盖,2021年上半年又在全市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加挂商业秘密维权联系点,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三是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2021年1月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一次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联席会议,深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及时开展与市中院诉调对接工作,自2021年1月至今,已完成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案件30件,其中调解成功14件,成功率约50%;充分发挥产业保护联盟化解纠纷机制,在现有生物医药和黄金珠宝两个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基础上,目前正积极筹备成立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保护联盟。
(三)深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打造南京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成果快捷转化。扶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通过专利检索、分析,利用大数据手段,寻求研发热点,规避技术风险,促进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2021年南京市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立项29家,财政资助金额870万元。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在建或建成市级以上高价值专利中心89家(省级19家,市级70家),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32个。打造省、市共建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线上”“线下”对接平台,目前已建成成果库、需求库、智库、网络对接系统等相关功能,实现了科技成果信息和企业需求信息征集、发布、对接以及技术交易的协调。
二是强化先进技术应用,提升保护效能。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运用,积极应用在线庭审系统,为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诉讼远程开庭、远程技术听证、远程示证等在线服务。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大对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微信小程序等新兴领域知识产权的网络巡查,综合运用工商信息系统、域名备案系统等网络信息系统,细化取证流程,打造完整侵权事实证据链,强化互联网侵权查处力度。
三是强化侵权惩戒力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2019年以来,办理行政裁决案件57件、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751件。在近期公布的2020年全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我市办理的4件案件入选。司法审判中,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2020年,判决赔偿额超100万元的案件有30余件,其中“小米商标侵权案”全额支持了原告5000万元的诉讼请求,该案入选“2019年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江南环保案”开出9600万元赔偿“大单”,是近年来南京法院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判赔数额之最,有效遏制和震慑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强化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奠定长远发展基石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培养。支持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设立知识产权学院,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培养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知识,还懂国际惯例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储备挖掘知识产权领域专家人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局与市中院合作,先后遴选了两期省内外专家共273名,涉及49个专业大类和125个细分专业技术方向,为司法、行政、仲裁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案件查处、调解、咨询、服务提供了人员技术保障,为全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运用等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撑。
二是加强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从全市优秀法官中遴选知识产权员额法官,以及法官助理、专职技术调查官、驻庭速录员等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坚持专业化审判道路。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律师服务。在市和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设立律师调解机构46个,共吸纳570余名律师参与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在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法庭设知识产权纠纷律师调解工作室,选派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驻点办公,为我市企业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制定出台《南京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适时开展《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修订,进一步强化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及时做好市委“一号文”的宣传贯彻,围绕企业关心的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和高价值专利组合、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项目进行政策宣讲,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创新发展意识和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能力;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联合各区、各版权服务工作站开展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
(二)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
强化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协调作用,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构与法院、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提高行政保护和刑事打击的精准性;加强涉知识产权犯罪线索移送,尤其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案件,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对多次实施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积极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在全市市辖区试点建设一批商业秘密保护维权联系点,不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能力。整体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城市工作,在全国没有先例的情况下率先探索,先行先试,力争让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的南京标准成为国家标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推动我市企业设立海外高科技企业和研发中心,启动第五届紫金知识产权国际峰会筹办等工作,为我市企业走出去,扩大外循环打好基础,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执法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组织做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工作;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围绕技术转移供给、吸纳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登记机构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要素,进一步完善全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运用南京法院司法区块链平台,促进区块链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融合,建立健全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存储、调取、认证等方面的适用规则,努力解决知识产权电子证据取证难、成本高的问题;积极打造数字版权交易平台,借助区块链、物联网、时间戳、数字指纹、数字水印等先进技术手段,推动版权交易高效快捷;加大侵权惩处力度,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权利人获得充分赔偿,强化司法保全措施功能,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
(四)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保护能力
强化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库建设,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集聚培养计划,进一步培养多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积极落实基地管理办法,围绕培训内容、课程等方面,广泛吸纳意见建议,不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大力培养一批既懂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专门人才,积极推动落实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配备3名以上行政裁决人员;强化版权执法力量建设,组织执法骨干参加年度“江苏省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集中办案周行动”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案例分析培训班”,不断提升版权执法能力。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请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