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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雷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落实〈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促进我市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提案收悉。提案很有及时性、针对性和建设性,对完善我市罚没财物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01年《江苏省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规定》(省政府177号令)颁布以来,我市罚没物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177号令执行,完善相应手续和流程,严格加强监管,罚没物资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市财政、公安、检察院、法院、监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罚没财物的移送、保管、处置、收入上缴等工作;二是有效纠正了重财(款)轻物和重扣轻管的倾向;三是实现了罚没物资由财政审核审批后公开拍卖变现,及时上缴国库,实现罚没收入收益最大化。目前,我市罚没物资处理基本程序如下:
1、一般性物资(如钢材、电缆等)由市财政会同执法机关送交经市政府定点拍卖单位进行公开拍卖。执法单位提出申请,财政对罚没物资、追回赃物及无主物资上缴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账物一致,然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价格评估单位对罚没物资进行估价,并委托指定拍卖单位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由拍卖单位直接上缴国库。
2、特殊物资(如车辆、钢瓶等),由专管部门做相应处理后作价拍卖,其残值收入上缴国库。如执法部门移交的罚没车辆,包括无主车辆、走私涉案车辆和报废车辆等,由公安交管部门切割销毁,作废钢铁拍卖,残值收入缴入国库,2020年处理罚扣车辆3345辆;处理钢瓶529只,液化气3.24吨。
3、无使用价值的伪劣商品或按有关规定应销毁的假冒伪劣物品,以及其他无保管价值的物品,由相关执法部门采用销毁方式处理。
二、存在问题
1、对于罚没及涉案财物的管理和处置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仅仅各部门出台了本系统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之间没有很好的衔接,线上线下处置不明确,在具体执行中会遇到政策障碍。如2020年我局在处理法院移交的一批罚没文物时,由于目前关于罚没文物处置路径不明晰,导致无法拍卖处置,形成资源闲置。
2、涉案财物保管制度规范尚不健全,信息系统未互联互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分别就涉案财物保管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用于规范本系统在刑事诉讼办案过程中的查扣、冻结及移送登记、流转等行为,但对于涉案财物在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之间的移送、流转、对接及涉案财物集中保管的问题,尚未有统一的上位法予以规范。各执法机关罚没财物管理信息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3、司法实践中涉案财物保管标准和做法不统一。按照刑事诉讼所在阶段,公检法机关都有权对涉案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按照各部门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保管在各自的场所内,有时存在标准不统一、管理不系统、处置不及时等情况。各办案单位对涉案财物移送衔接机制不通畅,部分物品在移送过程中容易丢失或贬损,影响了案件审理、权属认定和执行效率。
三、工作打算
根据提案建议,结合财政部2020年12月出台的《罚没财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积极对接省财政厅,着手制定实施细则,并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罚没财物管理,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经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一是根据财政部《办法》和省财政厅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着手研究制定南京市相关操作细则,让财政部《办法》和省财政厅实施办法落地生根,提高可操作性。二是完善罚没物资出入库手续,建立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进行分类保管,确保罚没物品安全。
2、优化处置流程,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罚没财物定期处置,财政部门会同审计、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罚没物资的特点,对可回收再利用的罚没物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二是探索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罚没物品的保管,完善罚没物品公开拍卖机制,加快处置流程,缩短周期,实现收益最大化。明确罚没物资处置责任,实行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人,使权力与责任有机结合。
3、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一是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紧密联系,密切关注各执法部门的罚没物资收缴情况,执法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案件结束后,及时将罚没物资进行移交。二是积极推动罚没财物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将各执法机关的罚没财物管理信息系统逐步与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4、探索建立“罚没财物虚拟仓”。结合财政和法检、公安等执法部门在罚没财物管理中的实践,在新非税收缴系统中,探索建立“罚没财物虚拟仓”,建立清查盘存制度,做到账实一致,财政部门掌握罚没物品的管理情况。
5、强化审计监督。研究出台科学合理的罚没物资审计监督办法和制度,定期对管理制度建设、票据使用情况、财物移交和保管情况、物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