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49号提案的答复
(盲道建设维护)
发布时间:2021-07-30 09:56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邵蔚委员:

您提出的《盲道建设维护》提案收悉,我局会同市建委、公安、城管等部门进行了会商会办,现答复如下: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是无障碍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您提出的三条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及实际意义,为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相关建议也是我市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中的重要内容,已在实际工作中实施,并开展了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违法事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盲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一、目前我市盲道建设和管理情况

(一)加强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保障。我市自2005年首批获得“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市”荣誉后,2011年被评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2020年我市江宁区又荣获“全国无障碍环境示范市县村镇”荣誉。目前,我市新建工程均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随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审查、建设、验收,无障碍设施配建率达100%;同时,结合小区出新、主次干道整治等工作加大对老旧建筑、已建道路的改造力度,逐步完善既有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在今年实施的玄武湖公园二期环境提升改造项目中,市建委指导建设以视力残障人士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白手杖花园,帮助更多视力残障人士走进自然,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二)优化城市道路路口红绿灯声音提示设施设置。2008年以来,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规范行人有序通行,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主要路口加装了行人信号灯语音提示器,旨在提醒行人通过灯控路口时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后期因有市民投诉反映语音提示扰民、存在噪音污染,陆续拆除了大多数灯控路口的语音提示器,在盲校、人流密集和交通流量较大的路口保留了语音提示器。

(三)强化现有无障碍设施的管养和整治。我局主要负责城市道路(盲道、缘石坡道)建成移交后的行业管理,一直高度重视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2017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我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从制定管养考核标准、完善巡查体系、加强检查考核、强化维护整改等方面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1.完善管养考核标准。我局对包括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在内的道路设施,依据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完善了《南京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对无障碍设施的检查考核突出了设施完好的指标,明确了具体的扣分标准,要求各管养单位保持无障碍设施平整,无沉陷、碎裂等病害。

2.强化巡查整改。我局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城市道路设施巡查体系,认真落实“养护单位规范巡查、管理单位定期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督查”三级巡查体系要求,加强对人行道(含盲道、缘石坡道)设施问题的巡查力度,对各类设施的巡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同时,引入第三方服务单位进行补充巡查。对在日常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障碍设施问题,我局均在第一时间反馈责任单位要求及时修复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加强检查考核。按照城市道路设施考核标准和细则,我局在每月的行业检查考核工作中,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认真严格的检查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均按照标准进行扣分,要求整改到位。每月考核得分与考核经费挂钩,推进问题落实整改。

4.开展盲道设施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道路管养工作,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的出行权益,2021年2月我局牵头,市建委、市公安交管局、市城管局及各区政府参加,开展了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南京市城市道路隔离桩(栏)及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各区分工,部署了工作任务和计划。

各区对照方案标准,对全市城市道路上的盲道及缘石坡道进行了全面梳理,道路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被截断、侵占或设置不规范的)的共计9734处,其中盲道3245处,缘石坡道6489处。目前除江北新区外已全部完成整改,江北新区拟以专项工程形式进行整改,正在履行建设程序,计划年底前完成。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总队也以此为契机,开展了盲道等无障碍设施违法事项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占用盲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对商业中心、旅游景点、交通枢纽、背街小巷等区域严格管控,查处门前三包、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作业(施工)、占道广告灯箱、违法停车等占用盲道的违法行为。围绕消除占用盲道的各类违法行为,汇总全市占用盲道217处点位,共1135个违法行为,办结占用盲道案件281起,行政处罚44710元。市公安交管局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盲道、影响交通通行等违法行为保持常态化严管态势,会同城管部门常态化加强路面违法整治。2020年以来,累计查处占用盲道等交通违法行为2.8万起,有效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水平,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强化长效措施,深入持久地推动我市无障碍设施环境的不断提升。

(一)加强建设管理水平。

市建委牵头启动无障碍环境建设评估工作,采取“回头看”形式,立足于对南京市主城区的实地考察,从物质环境无障碍评估、信息交流无障碍评估两方面内容对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十四五”期间我市无障碍环境物质建设层面、信息建设层面、环境建设层面优化建议及提升方案,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引方向,科学指导各区、平台板块加大改造力度;在新建项目中探索设置声音指引等相关设施,完善无障碍环境,为盲人等特殊群体创造便利、安全的出行环境。

市公安交管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针对交通流量较大、路幅较宽确需增设的路口,在实地调研后判断增设需求,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声响提示转置。

(二)加强维护管理力度。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将继续加强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一是对于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长效保持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成果。在行业管理中对无障碍设施重点考核,按照《南京市城市道路维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的要求,每月选取79条道路进行检查考核,每月编发考核简报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闭环处理。同时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抽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二是加强部门联动。我局将继续保持与市城管局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的联动,对城管网格化巡查发现的盲道设施问题加强整改力度。三是严格贯彻执行《南京市市政设施移交管理办法》,对于新移交的设施,建议质监部门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严把质量关;在无障碍设置方面不满足规范的,要求整改后再移交管养。

(三)加强执法查处力度。市公安交管局会同市城管局将保持严管态势不放松,结合铁骑勤务改革和网格化管理,持续加大违法整治力度,尽量减少占用盲道行为。同时,结合市民群众停车需求,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及各区街道,围绕老旧小区、支路街巷、学校医院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在不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临停区域,有效规范停车秩序。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总队将以巩固盲道专项整治成效为目标,继续保持工作力度,在日常巡查执法中,落实首问负责制、闭环责任制,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违法行为反弹回潮,确保整治效果落到实处。

(四)加强新闻宣传力度我局将联合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关注、爱护无障碍设施的宣传工作,提高整个社会对弱势群体关注程度,加强市民群众对爱护无障碍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城市文化底蕴。一是在交通系统中开展的“争创十佳示范路、争当十佳养护人”评选活动中,针对十佳示范路的评选,进一步突出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完好要求;二是在“南京交通”网站相关栏目中,加强无障碍设施内容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提高行业和市民群众的知晓度;三是结合“法治江苏,民生有约”普法工作,在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施工中,加大宣传无障碍设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建设、施工单位爱护盲道设施,保障残障人士的通行便利;四是积极发动行业单位结合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在新闻媒体上的宣传力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