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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玲委员:
您提出的《满足百姓生活需求,制定封闭阳台的封闭标准 缓解百姓与城管的对立面》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阅。露台封闭、阳光房的搭建等一直是市民热议关切的问题之一,也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近年来,在此类问题的治理上,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投入了大量精力,在逐步遏制住违规违法封闭露台、搭建阳光房等行为的同时,我局也始终在关注因设计缺陷、房屋质量问题等需要进行改建的实际状况及其引致的市民反映的合理诉求,并积极寻求合法有效的疏导路径。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封闭阳台、封闭露台、搭建阳光房的情形和性质。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中规定:“阳台,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封闭阳台通常是对住宅建筑计算套内面积的阳台进行立面封闭,该情形不形成建构筑物及增加使用面积,通常不当做违法建设查处,在保证外立面有序统一和安全的基础上,可以实施。
封闭露台、搭建阳光房通常是在住宅建筑计算套内面积以外的露天平台上进行封闭建设,该建设行为形成了建构筑物,并增加了使用面积。如未经规划审批许可,属违法建设。
二、确保从源头严把审查关,杜绝“潜伏空间”,保证施工质量。
为减少露台、平台等“潜伏空间”的产生,我局与市规资局多次讨论研究源头管控问题。今年8月25日,市规资局印发了《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对“潜伏空间”、“半封闭阳台”进行了规范,更加关注原住宅规划的适用性和科学性,提高业主居住的舒适感。
三、关于露台的防渗水和合理使用事宜。
该事宜涉及到规划、建设、管理等多方面、多环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规划、房产、建设等部门的配合协作,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研究现有问题的破解方案。同时,也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