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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玄委员:
您提出的《整治城市夜间光污染,推动社会绿色发展》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光污染”的定义(光污染泛指影响自然环境,对人类正常生活、工作、休息和娱乐带来不利影响、损害人们观察物体的能力,引起人体不适和损害人体健康的各种光。国际上一般把光污染分为三类,即白亮污染、彩光污染、人工白昼),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光对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城市照明和建筑设计三个方面。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首次将“光辐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纳入到环境污染防治的范围,国家对“光辐射”的污染和危害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尚未开展。
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编制南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我市已完成《南京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8-2035)》(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相关成果已于2020年7月获市政府批复。《规划》立足南京发展战略要求,确定“一带·一环·三核·三轴·多区”的城市景观照明结构,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适时、适地、适度”的原则;坚持暗夜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夜景。《规划》提出了分区控制的规划要求,划定城市照明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度建设区和鼓励建设区,确定照明建设红线,明确管理边界。同时,《规划》进一步规范城市照明技术要求,对不同类型城市道路和城市交会区、人行道等的功能照明的照明标准值、光源色温等技术指标进行引导,并提出照明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三同步”管理措施,将照明纳入南京市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
(二)出台相关规范
为规范引领城市亮化建设,打造良好的城市夜景照明环境,2019年我市制定了《南京市夜景照明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明确夜景照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约能源、绿色环保、美化环境、安全高效、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在夜景照明工作中的职责,从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提升城市夜景照明管理的规范性。
(三)严格把关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
对工程项目涉及到光污染的问题,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意见和《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玻璃幕墙光热性能》等标准规范执行,控制和减少玻璃幕墙所产生的光污染,监督相关单位按规划意见设计,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四)强化机动车灯光使用监督执法
近年来,公安部门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规加装光电设备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2020年以来,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行为1383起,查处违规加装光电设备行为14618起,有效净化了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持续开展对机动车夜间不规范使用灯光,以及工程运输车辆违规加装光电设备的违法整治工作,尽量减少车辆光污染,努力为市民群众营造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光污染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环境污染类型,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我国相关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并逐步纳入国家标准管理执行范畴,一定程度上限制光污染的产生。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缺乏制约了光污染防治工作的系统开展。生态环境部当前参考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国内外有关光污染管理情况,正在开展光污染防治研究工作,为逐步建立光污染监督管理制度奠定基础。我市将在国家、省的具体指导下,持续探索光污染防治工作,逐步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光污染、光辐射的认知。通过宣传与教育,让人们意识到实行绿色照明的重要性,从而在整个社会形成一种人工照明与自然和谐的观念,并融入日常生活之中。
(二)出台标准规范。为规范江苏省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使用安全、方便维护管理,我市联合无锡、常州、扬州、苏州等地级市共同编制了江苏省地级标准《城市景观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此规程中对于施工中如何预防光污染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目前此规程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即将正式发布,届时将组织开展标准宣贯会,积极向有关部门推广此规程,并持续监督规程落实情况。
(三)健全法规体系。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方对光污染尚处于探索阶段,但也有部分城市已尝试进行法律层面的管理。如《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本市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室外灯光广告、照明设备应当符合本市环境照明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我市将学习上海经验,完善我市现有法规体系,逐步将光污染纳入管理范围。
(四)完善监管体系。我局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建议市政府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等多个领悟综合开展光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市光污染防治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开展监督检查,有效落实现有各项管理要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