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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俊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南京乡村振兴,填补农业政策短板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标准,严格补贴资金发放
(一)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方面,我市实施方案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制定执行,省、市实施方案中均明确: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或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同时,明确规定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以实际占用的面积为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在稻谷补贴发放方面,根据我市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稻谷规模种植生产者补贴实行“谁种粮谁受益”原则,补贴对象为稻谷规模种植实际生产者,且稻谷种植面积需达到30亩及以上(2020年)。方案中明确:对国家、省、市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以及重金属污染区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以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公开方面,根据市惠民办要求,在南京市阳光惠民监管系统对相关惠农补贴政策予以公开(网址:https://www.njyghm.cn/web/main/index)。
二、加强管护,发挥耕地长期效益
(一)在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方面,依据《关于做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宁国土资〔2014〕129号),建立了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制,要求各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与相关街镇签订管护协议,落实工程管护措施,并可从项目间接费用中列支后期管护工作经费,重点加强整治项目区中的耕地保护执法监察,项目原则上应跟踪管理5年以上。市规划资源局还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制落实到位,促进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二)在停发抛荒地的耕地保护补贴资金方面,市规划资源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2021年度耕地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规划资源〔2021〕159号),结合全市推进抛荒地种植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的抛荒地核查结果,对属于农户承包地抛荒的,在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复种之前,一律停发耕地保护补贴资金,以促进农地生产,提高生产效益。
(三)在推进抛荒地和未利用耕地春耕春播工作方面,全市召开了抛荒地和未利用耕地春耕春播工作推进会,会后市农业农村局专门就抛荒地和未利用耕地进行摸排专题部署,并组建专家指导组,开展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制定撂荒地水稻、旱杂粮栽培技术要点,协助各区制定复耕复种计划,全力推进抛荒地和未利用耕地春耕春播工作。
三、绿色高效,推进循环农业发展
(一)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我市开展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安排市级资金对规模养殖场建设干粪堆积场、污水池、排污沟等设施进行补助,同时积极争取部、省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培育第三方服务组织等,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强化培训指导,每年组织全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发放相关宣传技术手册,提高养殖场(户)生态环保意识。
(二)在持续推进耕地轮作休耕方面,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整体推进耕地轮作休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契机,充分利用在宁科研院校的丰富资源,先后开展了优新绿肥品种应用、绿肥适时套播、冬春季绿肥田间管理、绿肥适时耕翻压青以及绿肥留高茬保育等轮作休耕关键技术的攻关和集成。加强了全市轮作培肥技术模式集成示范推广与指导,提高了耕地轮作休耕效果,完善了耕地轮作休耕技术体系建设。推进化肥减量使用、提升耕地地力,构建符合发展实际、区域特色明显、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三)在专项资金政策扶持方面,一是设立市级生态循环农业专项资金用于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开展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等,探索建立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资金切块下达到区,由各区组织申报生态循环农业类项目;二是争取省级生态循环试点县项目(2019年),围绕区域内生态循环的薄弱环节扶优扶强,畅通废弃物循环链条;三是以村为建设单位,扶持建设省级、市级生态循环农业试点村,进一步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
(四)在支持有机绿色产业发展,加大有机认证宣传引导方面,专门制定下发有机农业相关奖励扶持文件,每个新增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根据认证面积分别给予5-15万元的补助,特别是对于一定规模的有机生产企业,每年都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在全省13个地级市处于最高水平;同样绿色食品认证,市级给予不低于省里标准,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标准列全省第一档次,体现了对绿色有机农业的大力支持;同时,新增对获得国家、省级质量相关荣誉的奖励,获质量条线举办的专业展会金奖企业,每个补助2万元;结合“绿色优质农产品”专题展示展销推广活动,组织开展10多场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有机绿色农产品知识活动,推广有机绿色产品认证,营造了解认证、掌握认证、善用认证的良好氛围,提高市民对有机绿色产品的认知和辨别能力,引导绿色消费,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下一步打算
各位委员的建议与我市农业农村工作部署不谋而合,下一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继续改进。
(一)在补贴政策制定方面,我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继续加强政策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相挂钩,优化政策导向。会同财政部门切实落实好惠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我市已对“十四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可建规模进行了摸底调查,全面了解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潜力,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万亩,对建成时间较长、建设标准较低,现有设施无法很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的农田进行提档升级。同时进一步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改革,落实管护责任,聚力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发挥已建成高标田作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三)在生态循环农业方面,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支持措施,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水产养殖尾水处理及利用,推进农药零差率、农膜及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促进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生态农场的评价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推荐相关符合规范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生态农场;在农民培训方面将结合规范要求开设相关培训课程,进一步强化培训指导,帮助农业经营主体更好地了解生态循环农业的建设规范,推广农牧结合模式和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在产业指导方面将督促规模养殖场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不断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更好地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再次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30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