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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琢玉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强化农业保险政策落实 化解农业生产风险》提案收悉,提案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紧贴实际、切中要害,对我市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绿化园林局进行了认真研究。针对委员们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农业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我市农业保险已初步达成广覆盖的目标。2020年,全市25.68万户次农业经营主体参保,保费总额达到22526.83万元,较2019年增加5926.83万元,总保障金额75亿元,全年赔款险赔款13693.96万元,受惠农户2.41万户次。开办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达45个,基本实现了对我市主要农业产业的全覆盖。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保险覆盖率超过90%,高于省定80%考核目标;主要养殖业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占比76.83%,实现愿保尽保;农业保险密度突破1000元/人,远高于省定520元/人考核目标。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实施地方优势特色险种补贴,鼓励险种创新
针对现有险种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生产需求的问题,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为对中央、省级补贴险种之外的地方优势特色险种,市、区两级财政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比例为70%。2020年,除去中央及省级奖补险种外,我市开办的地方财政补贴型险种达到18个,成功推广蓝(黑)莓种植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苗木气象指数保险、经济林果种植保险等险种,地方特色险种保费规模达6149万元(其中市、区财政补贴4354.84万元),占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保费的27.30%,提供风险保障金额12.98亿元,农业生产保障体系更趋完善。
经与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认,薄壳山核桃可投保经济林果种植保险,蛋鸽由于养殖规模较小暂无相应险种,下一步将根据农户需求进行开发。水稻作物险方面,水稻基本险为中央补贴型险种,目前执行省颁统一条款,尚未区分水稻种类;人保财险公司开发了地方补贴型有机水稻产量保险,单位保额分为15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另外,还可以通过投保水稻补充保额(商业性)来增加单位保额,以达到高品质水稻更高投入想要更高保障的需求。设施大棚棚内作物目前没有独立参保险种,下一步将加强调研开发,逐步提高设施大棚保额,并针对棚内作物推出独立险种。
(二)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按照中央、省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建立了一套各级财政分险种、按比例的农业保险保费联动补贴制度。补贴险种和基本标准为:水稻、小麦等种植业保险中央、省级财政补贴60%,市、区财政各补贴12.5%左右;育肥猪、母猪等养殖保险中央、省级财政补贴50%,市、区财政各补贴15%;设施大棚、禽畜养殖、经济林果等省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市、区财政各补贴35%,省级财政视市、区补贴情况给予奖补;苗木、蓝莓、青虾等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市、区财政各补贴35%。在满足基本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区级补贴比例。根据往年数据计算,南京市各级财政补贴金额占总保费的比例约为75%,其中市级财政补贴比例约为28%,为全省第一。2020年度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22526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贴16777.57万元,补贴资金已全部及时到位。
经与淮安市、高淳区、溧水区、江宁区、六合区财政局沟通了解,目前溧水区、江宁区部分街道、六合区雄州街道实现部分险种保费政府兜底,兜底险种主要为水稻、小麦,资金来源为水稻生态补偿资金和社区自筹。下一步将推广溧水区、江宁区以及雄州街道经验,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农户参保积极性。
(三)完善承保理赔机制,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2021年3月,按照中央、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改革部署,市财政局会同江苏银保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绿化园林局联合印发《南京市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一是建立了农业保险专家库的制度框架,提出按照全面、专业、分类的要求,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林业部门、保险机构选聘专业人员组成农业保险专家库,提升承保理赔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目前浦口区已先行先试,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提出成立损失核定委员会,要求各涉农区建立区、镇街两级损失核定委员会,并明确了两级损失核定委员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初步建立起分级查勘理赔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优化农业保险产品设计,满足风险保障需求
一是开展农业保险保源普查工作,建立各类农作物保源与投保情况数据库,为农业保险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支撑。二是加强险种开发组织领导,制定南京市地方特色优势农业保险产品发展计划目录和创新险种考核办法,引导保险机构根据农户需求增加险种,满足碎片化保险需求,推广订单农业保险和价格指数保险,针对蛋鸽、薄壳山核桃设计细分险种,在设施大棚附加棚内作物保险的基础上,开发独立的棚内作物保险。三是持续推动农业保险保险产品条款费率优化,扩大保险范围,提高保险保额,细化条款内容,针对作物质量增加差异化险种档次。
(二)强化农业保险基础工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会同农业农村、金融监管、林业部门一是督促承保机构加强新技术应用,推广大数据、互联网、卫星遥感等技术在农业保险中的应用,为实现农业保险精确承保理赔提供技术支撑。二是推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乡镇、村居选聘协办人员或协办机构。三是完善分级理赔管理,指导各区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专家库和损失核定委员会,优化理赔流程,提高查勘理赔速度。四是整合财政、农业农村、气象、保险监管、物价、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保险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搭建农业保险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承保理赔效率,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优化财政支持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惠农力度
一是建立市级财政补贴险种目录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经过市场检验、农户受益度高的险种纳入市级补贴范围,减轻农户负担,激励保险机构创新险种。二是鼓励各区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在达到基本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减轻农户负担。三是探索差异化补贴政策,对投保基本险的农户,提供较高比例甚至全额的保费补贴,对投保高保额险种的新型农业主体,可以分段减少补贴比例,既满足投保人的风险保障需求,适应投保人支付能力,也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四)落实动态考核机制,强化承保机构管理
一是通过评估重要农产品参保率、保险密度、保险深度、综合赔付率、参保农户满意率、盈亏平衡机制建设情况等绩效指标对承保机构工作作出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业务份额,引导保险机构依法公平竞争,倒逼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二是督促指导保险机构落实农业保险盈亏平衡机制,规范合理利润空间,确保保险机构将超额利润用于我市区域内大灾赔付、防灾减损设施建设等支农惠农事项。
(五)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扩大政策影响力
一是会同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做好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成效宣传工作,加强人员政策、理论和实务培训,扎实促进宣传工作常态化。二是在2021年7月份集中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农险系统工作人员培训会、群众宣讲会以及媒体宣传等方式深入宣传农业保险险种条款、投保理赔程序等内容,送政策到农村、到农户,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的政策影响力,提高农业保险惠民政策的知晓度,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大覆盖面、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南京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