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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雁委员:
您提出的《建立统一的企业信息平台,方便企业信息查询身份识别》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年12月18日财政部、工信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明确: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声明函中包括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企业可自行进行判定划型。
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的通知》(宁经信中小〔2015〕300号),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由企业所在区工信局(经信办)负责,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中小微企业划型指标进行划型,要求企业提供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参与政府采购的相关材料、中小企业申明函等。
提案中提出的建立统一的企业划型查询平台,对企业进行权威划型的建议,目前不具备实现条件。主要原因:一是税务部门掌握的资产总额数据为企业自主填报,不对企业填报的准确性进行核实,不具有权威性。二是部分企业为市外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为其控股股东,市级部门不掌握相关权威数据。三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函后,才对有争议的中小企业划型进行书面答复。
如企业对中小企业划型有疑问,可通过3个途径进行咨询:一是使用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二是拨打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电话或12345进行咨询,三是通过市工信局官网“南京市企业诉求办理平台”反映相关问题,我们都会给予详细耐心的解答。同时为支持企业应享尽享中小企业相关政策,2020年6月23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划型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认定结果除适用于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还可用于支持企业享受各类惠企政策”。
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直面企业痛点难点问题,针对性强、创新性高,是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今后的努力方向。目前工信部正在修订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馈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同时市里正在起草有关加快全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促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工作意见,我们将进行认真研究,结合中小企业划型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吸收采纳提案中好的意见建议。
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