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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彬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强推进我市社区公共卫生和防疫队伍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过程
去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政策,主动作为、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取得了疫情阻击战的阶段性胜利,同时也暴露出我市社区公共卫生和防疫队伍建设的短板和不足。目前,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市都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发展,市委韩书记等市领导多次调研调度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发展。市卫健委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把提案办理作为推动我市公卫体系建设强弱项、补短板的良好契机,纳入全年重点工作、摆上全委重大议程,积极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研究办理。
二、提案回复意见
(一)解决公共卫生人才就业难题(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答复)
2020年6月,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年底,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苏发〔2020〕27号)。省、市两个规范性文件,对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人员编制和福利待遇,解决公共卫生人才就业带来机遇。
1.按照省卫健委《关于推进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的通知》要求,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成立公共卫生科,配备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制度,将其履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年度绩效考核。
2.按照《江苏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标准,核定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0.45/万的比例核定,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辖区常住人口1.19/万的比例核定,并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按编制标准配备到位。
3.按照《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关于疾控机构高级职称比例,省级40%-45%、市级35%-40%、区级20%-25%,中级职称比例40%-50%,提高市、区两级疾控机构高级职称比例。
4.实施公共卫生机构绩效管理改革,对疾病预防控制、急救、采供血、卫生信息等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水平,要允许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技术服务,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2020年7月份市、区疾控中心绩效工资控高线幅度已由146%调整到168%。落实国家卫生防疫津贴制度。对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一线人员,落实关心爱护措施,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励。各类科研、人才项目向公共卫生、传染病等专业倾斜。
5.南京市人社局在原有“宁聚计划”基础上升级推出“紫金山英才宁聚计划”,推出落户、就业、创业等各项政策保驾护航,致力全方位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2020年,我市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结合2021年高校毕业季,将面向高校毕业生举办不低于1500场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举办30多场“宁聚英才,乐业金陵”高校毕业生就业沙龙。
(二)鼓励高校设立公共卫生专业问题 (市教育局答复)
截至2020年底,南京地区共有53所普通高校,其中3所是南京市属高校(南京晓庄学院、金陵科技学院、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其它均为省部属院校。南京市对省部属院校无任何业务指导和管理权限。目前,南京市属高校均未设置医学或公共卫生相关专业,且暂不具备设置条件。此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医学(包括预防医学)类专业为国控专业,需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这方面,在国家、省调研督查中南京市也进行了相关的汇报和建议。
(三)加强公共卫生和防疫宣传工作(市卫健委答复)
2020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专门对优化共建共享、综合施策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系进行了明确。将公共卫生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防控体系。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负责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全社会卫生应急防控体系,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行精细化、网格化和人性化管理。明确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卫健委、民政局、教育局、工信局分工负责,推动建设。
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是全市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性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宣传教育培训普及工作。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部门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通盘筹划,分工负责,通力协作,推进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推进社区公共卫生和防疫队伍建设,推动健康南京建设迈上新台阶。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