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市政协提案
张宏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切实加强精装修商品房质量监管,避免大规模群体事件发生》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品住房质量问题,“完善商品房质量与市场联动机制,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也纳入了2021年民生实事,该项工作由我委会同市发改委、房产局、市场监管局四个部门共同推进,规划资源、城市管理、绿化园林配合。2月初我委即会同市发改委、房产局、市场监管局研究全年重点任务,3月底经市政府同意,四部门联合印发了《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宁建质字〔2021〕113号),基本形成市区联动、部门联动的质量民生实事组织体系。4月9日我委召开全市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大会。5月初我委印发了建设领域专项方案《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建质字〔2021〕141号)。你们提出的重要建议对我委制定两个方案提供了很好的启发,我委也对相关意见在各项任务推进过程中予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商品住房精装修质量监管事宜
(一)关于商品住房全过程质量监管事宜。2019年1月南京市房产局、建委、物价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宁房市字〔2019〕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15号文明确了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全装修应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一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监管、同步交付。根据该文要求,目前全市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将2019年1月11日以后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全装修商品住房项目纳入全过程质量监管与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二)关于全装修项目分户验收管理事宜。随着全装修成品住宅在房屋交付中的比例越来越大,规范标准的不断更新,科技系统装修包的出现,原有的分户验收文件和规程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今年我委整合了原有分户验收文件,出台新的《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宁建规字〔2021〕3号)。新的《管理办法》完善了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各项要求,同时要求“《住宅工程(全装修)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在房屋交付时一同交给住户”。《管理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质监站监督职能,明确了全装修住房交付前监督抽查要求,监督抽查记录经抽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归入工程监督档案。该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事宜
(一)关于装修标准事宜。2020年8月14日,经市政府批准,市房产局会同市发改委、建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一是建立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库。发改部门牵头会房产、建设等部门建立我市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并对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库准入、退出机制。二是形成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机制。开发企业通过“南京市发改委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系统”中的“选取装修价格评估机构”模块,随机抽取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对装修方案中的价格及构成,进行公平、公正、客观评估。三是加强对装修价格的指导。新建商品住房执行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设部门定期发布主要材料和人工费用等市场信息,为公众提供相应参考。四是规范销售现场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分别公示全装修方案、升级装修方案、全装修评估报告、升级装修评估报告、全装修样板房和升级装修样板房,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关于样板间管理事宜。一是规范样板间交付标准展示。对于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样板间中硬装部分须与交付标准一致,明确要求“所见即所得”;软装部分非交付标准的,如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二是明确样板间留存的时间。样板间保留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防止出现交付标准的样板间与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不一致的情况。
(三)关于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事宜。目前我委已出台《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并会同发改、规划资源、房产、城管、市场监管、人防、绿化园林、水务、税务、公积金等11个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房地产开发全过程、各环节、各领域的相关行为纳入评价标准。在信用评定结果的使用上,力求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具体规定不同信用等级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四)关于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事宜。目前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商品住房市场实际,充分发挥市广告监测中心的预警作用,将商品住房广告列为重点监测内容予以实时动态监测,增强监测的即时性、有效性。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从线上、线下两个层次开展监管,线上查开发企业或营销企业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广告和宣传内容;线下查精装修房屋样板间、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在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及售楼处营销人员的宣传术语等;以及开发企业及营销企业的资质、楼盘规划及预售的各类许可手续等。对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及时予以行政告诫和纠正;对严重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今年市市场监管局还加大了对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检查力度,对未明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在标价外加价销售或者收取额外费用、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联合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共同推进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严格按照《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民生实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年南京市商品住房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完成质量民生实事各项工作任务,并重点开展四部门联合检查行动,对商品房质量、价格行为、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精准打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你们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