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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驰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凝聚多方合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案收悉,我委迅速联系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民政局等协办部门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工作,一致认为提案内容充实深刻、指出问题精准到位、工作建议实践性强,各部门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针对提案指出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明确改进完善措施,努力吸纳落实提案提出的各项建议,切实推动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根据市政协办公厅通知精神和提案分类办理的有关要求,现将提案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现状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大力度推进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协同、高效便捷的工作格局。
一是加强工作顶层设计。2017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7】28号),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条块职责,强化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制,充分激发部门、板块和社会三个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形成了对工作的规范指导。首先,推动职能部门不断延伸工作领域、扩大工作范围,创新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其次,推动条块协作联动,强化职能部门对基层工作的专业指导,力推各板块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夯实基础和创新驱动相统筹、抓好常规和典型引领相一致,力保取得工作显著实效和形成地区特色品牌效应;第三,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着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第四,抓好各项工作机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坚持定期排查和重点治理、定期督导和重点督办相结合,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工作联席会、联络员例会、检查通报、督查督办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二是完善多元解纷体系。打造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新媒体人民调解组织四个平台,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解纷机制有机衔接。在非诉机制建设方面,市、区(江北新区)均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市、区非诉讼服务中心,各区派驻法院、信访部门的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基本建成;全市法院推进“一站一室”建设全覆盖,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25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和14个律师服务工作站,驻法院人民调解员共173名,在证券、家事、仲裁、公证等领域与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建立18个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健全完善特邀调解工作机制,共聘任特邀调解组织109家、特邀调解员431名,组建家事纠纷、金融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旅游纠纷等多个专业调解团队,全面构建特邀调解网络。2020年,全市法院共委派诉前调解案件65372件,占同期一审民商事案件新收数的57.02%,同比上升88.33%,调解成功数20058件,新收案件中物业纠纷、保险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收案数明显下降。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 ,全市共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487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79个。近5年,全市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万余件,其中,2020年化解矛盾突破16万件,2021年一季度调处矛盾35583件。在公调对接工作方面,全市普遍实行“派驻制”对接方式,144个户籍派出所全部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工作室,35个警务站派驻人民调解员,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481人。2020年,全市驻所调解室共接处纠纷41266起,其中调解成功39120起,成功率为94.8%,调解成功率连续三年同比持续提升。在检调对接工作方面,全市两级检察院14家刑事和解室全部挂牌成立,2020年调解成功轻微刑事案件34件。在访调对接工作方面,采取“移送制”和“派驻制”两种方式,积极推动市、区、街镇三级访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2020年,市、区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接访率100%,办结受理信访事项982件,化解498件,来市信访网上信访占比达到76.6%。
三是加强工作创新发展。推进行业性专业性多元化解工作平台及机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积极培育打造基层特色工作品牌。在市及系统层面,制定出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民事诉讼司法确认程序的实施细则(试行)》,完善诉前委派调解与司法确认程序的衔接机制,2020年办理司法确认案件3887件;构建以市医调中心为工作主体,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和江北新区6家医调委为分站点的“1+6”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新模式,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完善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三调解一保险”机制,2020年南京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成立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和鼓楼、建邺、栖霞、江宁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调处中心基本建成;推进家事调解组织建设,依托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司法行政服务站,开展“宁姐工作坊”婚姻家庭服务,近100个社区新建标准化家事调解室,其中13个被省司法厅和省妇联命名为江苏省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相关经验得到全国妇联充分肯定;在市和各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及市律师协会、江北新区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16个,在5家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室,在超市、医院、车站等流动人员集中区域建成89个法律诊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对社区协商内容、形式、成果运用等标准规范作出明确规定,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出新、平安稳定等七大类事项列入协商范围。在区块层面,溧水、高淳、鼓楼等区建成一站式区社会矛盾综合调处化解中心,整合非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人民来访接待、涉法涉诉、公共法律服务、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机构和资源力量,强力推进中心实体运行;秦淮区在全区范围内组建区、街道(部门)、社区“苔花调解工作室”175个,形成“15分钟矛盾纠纷调解为民服务圈”;六合区确保区、街镇有法律顾问、105个村居有法律服务工作者,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茉莉花调解工作室”星级创建活动;全市成立个人调解室和品牌调解室200余个,涌现出栖霞区“梁玉东”、江宁区“彭德华调解工作室”、高淳区“和事佬”、浦口区“乡贤会”等特色鲜明的基层调解工作品牌。
四是推进线上工作开展。全面推行应用省司法厅、省高院“江苏微解纷”小程序,在线受理市民的纠纷处理诉求,市、区非诉讼服务中心通过省非诉讼服务平台线上分派办理,为当事人提供足不出户的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2020年,全市通过微解纷服务平台受理市民纠纷登记500多件。制定印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十项诉讼事务全市通办”实施办法(试行)》,对远程庭审、远程接访、在线调解等诉讼事务作出规定,2020年1-11月,全市法院网上立案达到104584件,占新收民商事案件总数的50.8%,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开展跨域立案562件。自主研发南京和谐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在全省首创网上信访代理制度,打通信访诉求对接服务的高速路、直通车,得到省信访局的采用与推广。规范完善“人民调解小助手”,整合海量法律法规以及裁判文书,采用人工智能、模型运算等多项技术,确保信息精准、数据共享、高效调解,目前已在全市普遍应用,并在全省得以推广。
五是着力源头预防化解。畅通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综合运用政务服务中心、“12345”热线、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调处中心等平台资源,推动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对城镇失业下岗人员、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农村贫困人员、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家庭,以及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走访、帮扶,启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常态化巡查监管,扎实做好矛盾问题的源头预防化解。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火墙、稳压器作用,聚集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项目推进、重要改革出台等方面,按照“六步工作法”(项目公示、收集民意、预测化解风险、专家论证、作出结论、全程稳控)和“六项基本制度”(项目报备、专家库建设、检查通报、全员培训、档案管理、考核倒查),扎实做好涉稳重大风险的排查、评估和专项整治。以溧水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全省试点为契机,着力推动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市、区两级“心理人才库”,加强基层心理咨询站(室)建设,推动社会心理服务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截止2020年底,溧水区建成1个区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8个镇街心理咨询室、77个标准规范社区(村)心理咨询室;全市共建立医疗机构心理咨询室46个、企事业单位心理咨询室29个、街道心理咨询室76个、社区(村)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室)484个,对源头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或困难
一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目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相关规定零散分布在人民调解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国家尚未出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专门性法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多元解纷社会治理模式的规范和长效发展。
二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理念未得到广泛认同。人民群众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方式、程序优势和解纷效果缺乏了解,主动选择非诉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意愿不高,思想上仍然把诉讼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而非最终方式。部分职能部门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产生纠纷的主体就是化解纠纷的主体”的理念尚未形成,导致参与矛盾化解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合力不足。调解人员的调解能力和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纠纷调解效果不明显,影响了人民群众选择多元解纷机制的积极性。
三是多元解纷工作参与主体不够广泛。目前,多元化解机制的衔接主要集中在少数部门之间,诉讼、调解、仲裁等各类解纷机制之间尚未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整体链条,各类解纷机制由于运作体系、程序规则存在差异,在纠纷化解中可能出现职能重叠、范围交叉等问题。同时,各类解纷组织机构主要依赖于行政部门推动建立,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组建的较少;一些解纷机制在传统民商事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类型、群体性以及信访矛盾等方面介入较少;发挥群众自治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化解矛盾仍显不足。
四是保障激励机制尚不完善。一些地区和领域尚未争取专项资金、调解员经费未完全纳入财政保障、某些特定领域社会服务购买经费仍显短缺、特邀调解管理保障力度明显不足等,这些问题与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激励机制的相对滞后,可能导致调解主体欠缺活力、调解力量后劲不足、调解专业水平不高,极易形成制约多元解纷工作长效发展的瓶颈,从而影响调解组织的有效运转和调解员作用的最大发挥。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一是发挥法治引领作用。推动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公众依法维权、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和《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规范调解程序,落实责任清单制,强化对调解工作的规范指导。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研究制定加强调解工作、推动机制对接的配套性文件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借鉴学习其他地区和城市有关条例,在扩大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范围等领域积极进行试点和探索,为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关立法提供实践经验。探索合理的收费机制和政策支持,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加入调解组织,促进调解队伍整体法律水平提升。
二是完善规范调解体系。推动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切实发挥整合力量、协调联动的中枢作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7种职能,推动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促使更多力量流向引导和疏导工作端。建好建强市、区人民调解员协会,推动婚姻家事、金融、知识产权、旅游景区、民营企业、商会、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领域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促进医患、交通、劳动、物业、消费等5类传统行业性专业性纠纷化解工作向N类拓展。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全面实行小额诉讼纠纷等8类案件调解前置,将特邀调解作为诉前分流的重要渠道,探索推动特邀调解市场化运行模式,推进特邀调解常态化运行。推动公证行业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建立健全公证机构与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仲裁机构对接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诉前公证调解、调解协议公证赋强等服务工作。
三是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努力构建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格局。坚持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挥已有基层调解品牌优势作用,全面推广居村民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乡贤会等经验做法,畅通群众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渠道,着力把社区打造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依托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面深化警网融合、政法网格员“进网入格”等工作,充分整合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大学生村官、网格员、社工、平安志愿者、“五老人员”等力量,最大限度地推动社会治理向末端延伸,发挥各类基层力量在熟悉了解社区人员情况、便于梳排发现矛盾隐患等方面的优势,充分调动其参与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力求做到矛盾纠纷早排查、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发展吸纳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专业力量以及特殊领域的专业人才参与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通过竞争性选择等方式,将部分适宜外包的公共领域矛盾纠纷化解任务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承担,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
四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齐抓共管机制,要做好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并非一地一部门单打独斗就能完成,必须加强部门协作、条块配合,一方面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强化职能部门和板块各自发挥主体能动作用,另一方面强化职能部门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支持,大力推行“基层吹哨、部门报到”等基层经验做法,切实增强工作整体合力。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常态化、滚动式开展区域板块和行业系统风险矛盾隐患的梳理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突出矛盾和敏感问题,整合相关部门及板块力量,及时进行联调联治、综合治理,力争矛盾纠纷在初调初访能处置到位、彻底化解、不留隐患。健全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加强日常督导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突出的、重大的风险矛盾,一次性或短期内无法彻底解决化解的,要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岗位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限时整改,一时难以治理化解到位的,要做好相关人员及群体的思想疏导工作,钝化缓和矛盾,严防矛盾纠纷累积激化引发恶性案(事)件。健全完善在线解纷机制,拓展各类在线解纷平台功能,加强在线解纷平台系统整合,推动调解资源跨区域跨领域共享应用,力争逐步实现纠纷受理、分流、化解、反馈全流程线上运转。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保障能力和环境条件进一步优化。
五是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综合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推进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范、团体章程等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利益、引导行为、化解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进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全力推进基层心理咨询站(室)建设,全面深化心理服务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工作,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异常的特殊人员和重点群体,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从源头上积极预防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