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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可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布家装公司清单问题
2002年住建部制定并沿用至今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从事家装业务应具备相应的建筑业资质(对无资质企业从事家装业务未明确设置相应罚则),装修业主选择企业装修时应选择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装修。目前,我市和全国各地情况类似,都是依据此办法对家装行业进行管理,家装市场基本上是有资质企业和无资质企业并存,无资质企业占比较高,很多装修业主主要靠各类媒介广告宣传选择装修企业,而部分媒体对广告内容审核不严,误导了装修业主。为此,我委按照省住建厅和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近几年在有资质企业中开展了“住宅放心消费企业”创建活动,在我委相关网站上设置查询企业资质等级途径等,引导装修业主合理选择队伍。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基本形成对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的“三位一体”广告监测体系,建立并实施了“日常+专项”的监测机制和违法线索信息化管理的处置机制,努力规范广告市场。
但因有资质企业市场占比较少,其中“住宅放心消费企业”就更少,而无资质企业市场占比较高,以及虚假广告仍然未杜绝等因素,我市家装市场仍存在着企业良莠不齐、装修业主挑选优质企业比较困难等问题。下一步,我委将加大有资质企业宣传力度,同时,拟在综合权衡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会同市市场监管、房产部门,以工程质量、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投诉应对、消费者满意度等为主要因素开展家装企业信用评价,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方便装修业主合理选择家装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家装市场实际,不断扩充广告监测词库,充分发挥广告监测中心的预警作用,对日常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及时进行行政告诫、纠正;对严重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予以查处,严惩违法广告行为。
二、关于宣传家装知识问题
客观而言,家装工程需要装修业主和企业良性互动方能顺利进行,这就需要装修业主具备一定的家装知识,但因绝大部分业主并非专业人士,很多年才装修一次甚至是首次装修,故常因缺乏家装知识而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为此,我委编辑并发放了《住宅装饰装修使用指南》,通过“南京建设”微信公众号、单位网站、行业协会网站等渠道普及宣传家装知识,提高装修业主自我保护意识。
虽然如此,但仍然存在很多装修业主家装知识不足的问题。下一步我委在继续通过“南京建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普及家装知识的基础上,将重点对家装投诉中的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工期延误等常见问题进行重点分析研究,列举有代表性案例,汇编成册并开展宣传,这样既可以让装修业主知道装修过程中有哪些环节容易出现问题,应该特别加以注意,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也可使家装公司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家装质量通病,防范装修纠纷风险。与此同时,我委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进街道、进社区,大力普及宣传家装知识,提高业主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和家装知识水平。
三、关于装修格式合同问题
2010年市工商和建设部门共同监制并推广使用了《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该合同需要进一步完善;2016年,省工商和建设部门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前我委已在全市家装行业推广使用。
但因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家装企业意图规避自身责任等,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还有待提高。下一步,市市场监管部门和我委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广引导使用国家、省或市级出台的合同示范文本,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减少交易纠纷。我委还将通过“南京建设”微信公众号、行业协会网站及相关媒体等渠道进一步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四、关于畅通维权途径问题
目前,根据《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房产部门负责家庭装修进场备案、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等投诉接待;我委负责装修业主对家装企业资质、质量、工期等方面投诉接待;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装修业主对家装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广告等方面投诉接待。近年来,我委装饰中心抽调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充实了投诉接待站,认真调解对有资质家装企业的家装投诉;市装饰行业协会家装分会也对会员企业的投诉进行了接待调解。
但由于市装饰中心和装饰协会的投诉接待工作社会知晓度还不高,更重要的是,有资质企业和协会会员企业市场份额占比较少,大部分装修业主仍然感到投诉无门,维权耗时费力。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装饰协会进一步做好对投诉站的宣传工作,加强家装投诉专家组力量建设,提高投诉接待能力和水平;改组加强装饰协会家装分会,尽可能多的吸纳会员企业,扩大社会影响力。对于装修市场中出现的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同时,我委将积极与市房产部门就“智慧家园”平台信息利用、装修数据共享工作进行对接交流,并主动加强与市市场监督、市商务、市消协、市装饰材料商贸协会等部门的协作对接,建立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发挥各方合力,努力提高装修业主维权效果。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市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诚挚地希望你们能继续关注城建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