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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逸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家庭病床”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设立家庭病床是解决居家行动不便老人医疗服务需求的很好方式,目前我们在推动家庭病床建设的同时,还通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等方式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一、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群,为行动不便的居家老人提供预约上门诊疗和健康管理服务。2020年,全市组建958个家庭医生全科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家庭医生团队每周两天及以上在社区或上门,使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医更加方便可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老年人数达到61.14万人,服务内容包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社区应急救护、康复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卫服务;健康教育、咨询、疾病预防、转诊等服务。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村卫生室)覆盖不到的地方设置了224个家庭医生工作室,方便老年人就医。
二、设置家庭病床情况
针对老年参保人员中长期卧床不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中风瘫痪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骨折牵引需卧床治疗的、符合住院条件的70周岁以上老人,由本人或家属就近向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医师检查确诊后可设立家庭病床,通过家庭医生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家庭社区,为老人直接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目前全市13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了“家庭病床”。2020年全市开设家庭病床13520人次。
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
通过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去年签约186对),将护理中心嵌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家庭医生工作站、建立转接渠道等方式建立业务协作机制,打造康养联合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如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去年为78万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率达74.22%,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服务率达65.24%,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9.20%。
四、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情况
2019年4月以来,南京市作为江苏省互联网+护理工作的试点城市,率先启动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院、护理站)50家,组建以专科护士为主的服务团队,上门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更换胃管、静脉采血、导尿、维护PICC导管、换药等省“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服务项目名录全部护理服务内容。截至2020年底,通过“线上预约、线下服务”,为失能、半失能、慢病体弱老年人提供3780例上门护理服务,受到老年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欢迎。
五、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民政局紧紧扭住老年人及其家庭养老难题,在全国率先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于2017年9月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南京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实施办法(暂行)》(宁民规〔2017〕1号),在全市正式铺开建设,全市已建成家庭养老床位5701张。
一是推行适老化改造。把服务对象的家庭设施和床位适老化改造作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基础,安装扶手、烟感探测器、燃气报警器、人体感应小夜灯、床头一键呼叫设备及铺设防滑垫等必要硬件设施。同时,配置相应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动态掌握老人生理指标及活动情况。借助24小时应急响应,老年人可通过紧急呼叫设备主动发起,或通过智能生命监测设备自动发送远程求助信息,由专业养老机构实施响应。
二是推行专业化服务。主要通过三种途径,确保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和养老机构同等水平,不打折扣。在主体上,明确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必须是民政部门设置批准的A级以上养老机构、AAA级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确保服务提供者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水平。在服务内容上,为家庭养老床位老年人提供助餐、保洁、代购、健康档案、定期巡诊、医疗康复等“机构式”服务套餐。同时,老年人也可根据自己经济情况、护理要求、服务目标来定制“套餐”,享受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在质量监管上,明确要求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由第三方开展满意度调查,且满意率不低于90%。
三是推行规范化流程。规范化流程是养老服务质量控制的关键,在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化流程操作。首先,开设家庭养老床位,由老人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其次,养老服务机构上门调研服务需求、根据量表评估确定老人护理等级。再次,在老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由养老服务机构对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适老化和信息化改造,并按机构标准提供服务。
近年来,我市在医保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方面也出台了相应政策,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15〕79号),并于2015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积极支持医养综合体发展: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对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诊所、卫生室),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入住养老机构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养老机构医务室(诊所、卫生室)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社区医疗机构医保门诊政策享受待遇。二是支持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对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其与所在辖区的基层社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所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三是提高家庭病床的待遇水平:1.取消家庭病床起付标准;2.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家庭病床个人自付比例参照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执行;3.提高基金支付上限:将医保基金支付标准由原来的一个季度1500元提高到1350元/月;对设床不足一个月的,按45元/床日限额结算。
再次感谢您对医养结合家庭病床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基层医疗机构任务较重,人员不足,家庭病床医保支付费用较低、“互联网+护理服务”还没能纳入医保支付等困难。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响应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做好对居家医养结合的老人上门服务的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南京市老年医院为核心,南京市老年医学研究中心、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二是继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质量,积极构建以家庭医生制度为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平台的分级诊疗体系,力争到年底基本实现家庭医生服务全覆盖。三是进一步完善家庭病床和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的规范标准和流程,大力推动家庭病床建设服务,将医疗服务延伸至老人家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护理需求。四是落实好失能人员护理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照护和生活照料需求。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