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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春霞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医疗废物管理基本情况
2020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439家(医院271家,妇幼保健院(所、站)1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97家,卫生院、村卫生室307家,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266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它卫生机构98家)。
我市现有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家专业处置医疗废物的企业(以下简称汇和公司),此公司由南京市生态环境局批准设置,并且取得江苏省化学性医疗废物处置许可。
全市2583家医疗卫生机构与汇和公司签订了《医疗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合同》,其他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交151家集中暂存点(均为医疗机构)。 全年处置医疗废物约1.8万吨 (含新冠相关医疗废物约0.2万吨)。
二、主要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专门处(科)室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与执法检查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均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意识较强,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制订了与医疗废物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二)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置医疗废物,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等环节工作。医疗废物按照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药物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等五类进行分类收集。各病区均有专人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登记及院内运送。院内暂存地建筑符合要求,有明显标识、防蝇防鼠防盗等设施。严格医疗废物台账管理,指定的部门管理和专人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和汇和公司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严格记录医疗废物种类、数量、处置等信息,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和卫健部门报告。指导汇和公司做好全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该公司现配备医疗废物专用转运车20余辆、专用周转桶近万只。对于二、三级及部分产废量较大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要求汇和公司每两天收运一次;对地域偏僻、面广量小的一级及以下小型医疗机构,督促汇和公司采取固定收运时间、电话通知等方式,确保做到随叫随到,减少医疗废物超期贮存风险。以鼓楼区为试点,由鼓楼生态环境局专门编制了《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管理手册》,指导帮助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的环境管理。
(三)加强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管理。疫情期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20﹞32号)要求,市卫健委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把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的医疗废物及临时隔离点隔离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新冠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实行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确保交接转运及时。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能力60吨/天,可基本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疫情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我委、城管局等单位研究制定应急处置能力方案,利用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和微波消毒设备,新增普通医疗废物协同处置能力20吨/天,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妥善处置。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汇和公司二期项目建设,该项目已于今年开工建设,计划新增焚烧处置能力60吨/天。
(四)加强人员培训。从2020年至今,我委院感质控中心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基本知识培训及考核,其中包括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相关政策、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知识等,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意识。全市有400余人参加线下培训,培训会上详细讲述了医疗废物的管理要求、分类标准等内容。通过“感控家园”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培训全员培训,共有9个培训视频,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解读、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核酸检测实验室医疗废物处置、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医疗废物的处置等内容。2021年全市医疗机构共有9.8万余人次完成培训,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46663人次,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51819人次。
(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全程监管,我委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信息化监管。目前,我市除溧水区正在建设过程中外,其他各区均已建成覆盖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58家二、三级医疗机构已建成院内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六)积极推动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试点项目建设。针对江宁生命科技小镇生物医药研发机构集聚的特点,在市级层面加强统筹部署,率先在小镇建成我市首个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试点项目。该项目新增实验室危废集中收集能力2000吨/年,可服务园区内60余家中小企业,降低了园区内医药研发机构的危废安全隐患。
(七)加强监督指导。2020年我委联合7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定期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医疗废物管理各个环节,加强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的分类收集监督检查,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到非法渠道;在重点时期、重要节日期间,把医疗废物处置作为环境安全大排查的重点,对各类医疗机构强化开展现场检查。2020年至今市级层面组织督查24次,市、区共督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学检验实验室12649余家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立即整改,确保医疗废物得到规范处置,不形成二次污染。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后续,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动汇和公司二期项目建设,争取该项目于2021年年底建设完成,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推动汇和公司合理安排收运线路和计划,鼓励采用“一车多运”等方式,打通医废收集运输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待省卫健委医疗废物监管系统建立后,依托省级管理平台,贯通医疗机构内实时在线监测系统与环境保护部门监管的医疗机构外运输处置实时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医疗废物产生、分类、贮存、转运、处置、交接全程在线监控。计划2022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面建立可溯源追踪的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三)推广小量危废集中收集试点经验做法,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医废暂存点小、散、远的问题,在确保污染防治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各区政府建立区域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点,构建我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网络,明确各方责任要求,努力确保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
(四)根据《南京市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联动,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推动医疗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医疗废物违法违规处置等行为。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