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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白英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拟定《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加快构建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南京特色的职业教育新发展格局,为促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市教育局、发改委、工信局、税务局、科技局等部门将从六个方面抓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工作推进。
一是不断完善产教融合的长效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等多方主体广泛合作、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产教融合联动工作机制。积极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推动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与职业教育的同步规划、优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良性互动机制。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绿色发展、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积极给予政策支持。积极落实增值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用好用足。
二是积极推动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全面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引导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进一步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支持职业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培训、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引导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企业大学、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开放型、共享型、智慧型实训基地。探索职业院校的二级学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三是拓展产教融合发展多种渠道。打造示范性产教融合园区,依托不同区域的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推动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和产业园区联结和整合资源,遴选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型园区和校区。建立产教融合联合体,共建共享联合产业学院和优质实训基地,新培育15个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推荐省、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企业,努力把南京建设成为全国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 。
四是不断提高产教融合教学质效。制定《关于建设人才定制实验室、科创实验室和联合创新体实施细则》,推行“1+X”证书制度,有序开展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转换。完善教学标准体系,校企共同制定完善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标准、技能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对接产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展产业人才需求情况预测分析,加强专业规划布局,构建与南京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职业技能人才需求数据库和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数据库,逐步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经济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进一步完善研训一体的专业教师研修工作机制,创新教师企业实践模式,完善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10个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企业实践示范基地。
五是培育和弘扬职业教育工匠精神。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宣传展示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工匠精神”,宣传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社会贡献。引导社会各界尊重高技能人才,吸引更多企业参与职业人才培养。积极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与职教人才成长,有利于产教融合发展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六是进一步完善技工院校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精神,按照“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总体要求,印发《市人社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使用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21〕35号)。具有评价认定资格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可对本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省重点以上技工院校经市级人社部门评估备案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流程可面向所在地不具备自主评价能力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微企业及重点就业群体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按照政策要求享受政府补贴。
南京市教育局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