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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3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解决我市既有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的提案)
发布时间:2021-07-12 15:56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傅阳委员:

您提出《关于解决我市既有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的提案》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关心。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全市建成充电站1583座,充电桩26454根,新能源汽车56373辆,车桩比为2.1:1,高于国家提出的7:1的比例要求。

(一)明确新建建筑物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要求。根据《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156号)的文件要求,已明确要求所有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在实际推广建设工作中由于文件没有明确具体要求,房产开发商预留的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不满足直接安装要求,我局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具体配建和安装条件要求。

(二)加快建设居住区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一是积极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供电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居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申请。二是要求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其中,市、区两级机关停车场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协调,按照10%-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实现市场化运作。

(三)加快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

(四)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至2020年我市已形成22座充电站(106桩)的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五)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为实现新能源汽车与“智慧南京”有机结合,2018年我局牵头建设了充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运营监管平台,开发了面向全市统一充电服务的“宁电通”APP,并与 “我的南京” APP实现对接,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实现“人-车-桩”之间的互通,提升运营效率,实现车-桩使用率的最优化。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市发改委正在牵头推进我市“十四五”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成立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中长期规划,在“十三五”规划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布局。明确居住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全市区域内的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二)研究出台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政策。一是我局已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局、建委、规资局、房产局、市供电公司研究起草了《南京市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对我市新建居住区预留充电设施条件、存量居住区充电设施安装流程、居住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予以了进一步细化、优化和完善,并要求加大居住区有序充电设施、共享充电设施推广应用,鼓励居住区充电设施实行统建统管运营模式,切实解决充电桩“进小区难”、“管理难”、“使用率不高”等问题。二是配合市工信局、城管局、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专用泊位的实施方案,对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一小时免费停车政策,对占用充电专用泊位燃油车辆采取提高停车费等形式,保证充电专用泊位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市级运营监管平台服务功能。加快在全市推广应用统一充电服务APP“宁电通”,明确各运营商必须向市级平台开放相关支付结算接口的要求,面向电动汽车用户提供统一标准规范的充电桩查找、智能充电导航、充电预约、扫码充电、远程充电监控、支付缴费等服务,鼓励居住区将充电基础设施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提升充电桩使用效率。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