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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推进医养融合数据库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工作统筹
2019年机构改革,医养结合工作调整为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对市医养结合领导小组、市老龄委进行调整,将机构改革新设立的医保、大数据等部门充实进来。2019年5月,召开了全市老龄委全会,审议通过了老龄委工作规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2020年7月《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卫生健康、民政、医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医养结合发展方面的职责,并提出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信息,推进养老服务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跨区跨部门互通共享,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信息系统建设
(一)市大数据局方面。一是市大数据中心已与市公安局建立户籍人口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全市户籍人口的基础信息,已归集的老龄人口基础数据涵盖户籍和暂住人口,为养老服务和应用工作从人口层面初步建立数据支撑。二是市大数据中心将全市60周岁以上老人的户籍数据共享到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再通过和全市殡葬数据进行比对,得到较为准确的全市在世户籍老人基础信息数据。目前,依托“我的南京”APP已上线的功能模块包括:养老地图、养老服务记录查询和“时间银行”等,各类应用可以提供全市养老机构和助餐点信息查询、养老服务记录明细查询、志愿者注册、服务对象注册、服务对象下单、志愿者接单等服务。
(二)有关卫生医疗数据库方面。为加强医养结合数据库建设,市卫健委已规划建立南京市医养结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包括老年人体检数据采集、老年人数据中心、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查阅展示、老年人高血压建卡信息查阅、退休人员体检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建设,以及老年人管理移动端建设等功能,系统的建设将为拓展完善老龄医疗健康服务,建立老龄健康大数据,推进医养结合,起到积极作用。经向市大数据局申报,目前已被列入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计划,正对此项目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同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相关体检数据整合归集,建立完善数据库,目前市平台已整合南京鼓楼医院、市中医院、市中心医院、省二中居民健康体检记录及12个区居民公共卫生体检记录等共计175万条,及时反馈至相应区,补充完善个人健康档案,推进健康信息大数据管理服务。
(三)有关民政养老数据库方面。一是养老基础数据库整合了公安户籍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库包含基本情况类、社会生活环境类、日常生活活动类、认知能力类等六大类信息,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查询老年人的户籍居住地址、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等重要信息,有较高的医疗应用价值。二是居家服务记录数据库,采用了数据实时上传的机制,数据具有体量大、更新快的特点。可以通过抽取、清洗等数据分析手段,获取老人最新的联系方式、常用服务类型等重要信息,在大数据应用方面有较高价值。
(四)有关医保信息系统。目前,医保信息系统仍在人社局信息中心管理和运维,下一步,通过拆分“金保二期”系统,由医保局独立运维管理后,逐步加强与卫健委等各类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同时医保局根据国家和省局要求,建设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统一管理各类医保数据,破除部门壁垒和地方信息分割,实现各类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核心业务区网络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纵向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互联互通,横向与人社、卫健、民政、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以及医院、药店、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机构等单位互联互通,实现部门间、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医养机构间信息共享。解决外地医保与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本地医养机构的对接,同时为推进长三角医疗、养老服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支撑。
三、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三个指南”),按照“三个指南”的要求对医养结合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质量管控、医养衔接、安全管理,签约合作等方面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去年12月,市卫健委和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13项任务,分别是:一是深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5项工作,二是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发展5项工作,三是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1项工作,四是加强医养结合队伍建设2项工作。
四、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
(一)开展老年专科护士培训以及专业技术培训。我市将大力推进全市老年护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市级老年专科护士培训以及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市老年护理服务能力。三级医院重点培养老年专科护士,提升护理队伍专业护理技术水平,二级医院重点围绕承接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期、慢性病恢复期和术后病人的护理服务等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等专业水平。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培训,主要围绕老年、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开展培训,包括生活护理类、护理与康复类、心理护理类和中医护理类等。
(二)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人社局组织开展了多期养老护理员培训班,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6996人次,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专业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一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23号)要求,2021年至2022年,我市计划培养养老护理人员11800人,医疗护理人员1500人。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员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岗前技能培训或以工代训,新员工培训充分体现企业自主性,培训课程、考核标准均由企业自行设计,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企业300-1200元/人的培训补贴;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经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培训补贴;鼓励企业和培训机构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养老服务、托幼等就业技能项目制(特色)培训,项目经所在地人社等相关部门立项后,由同级财政安排培训补贴资金。二是人社局委托培训机构研发了居家养老照护和认知症照护两个新项目,按照项目研发计划,我市正开设居家养老照护和认知症照护试点培训班,分别有120人和100人报名参加,项目试点通过后,将面向社会推广,进一步满足我市养老护理人才培训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医养结合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加速,推动医养结合将是一项长期的民生重点工作,仍然还面临着部门协调、政策支持、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大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推动国家有关医养结合的精神及要求全面落实、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形成服务质量提升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支撑,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打造全市医养结合信息系统,健全卫健、民政、医保涉老系统三大数据网,依托南京市卫生信息平台、公众健康服务平台、民政养老信息平台、市医保结算平台联合打造医养融合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三是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队伍建设,加大对全科医生和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紧缺人才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加强全科基地建设,完善全科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质量考核,在薪酬待遇、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进一步提高全科医生的服务水平,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能奉献的医养结合人才队伍。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