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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南京地区护理质量标准化 信息化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遵循的护理标准与规范。目前我市执行的护理标准与规范包括急诊就诊流程、急救仪器管理及高警示药品管理等,是比较完善的专业标准及专家共识,如T390-2012、T/CHAS 10-2-4-2019、T/CHAS 10-3-4-2019、《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等。医疗机构根据相关的专业规范、诊疗护理常规、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医院评审标准、指南等,结合本单位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内的护理工作制度、护理常规和操作流程。我委组织南京市护理质控中心自2017年起修订质量评价标准,内容涵盖了安全用药、急救仪器与设备管理,根据标准定期督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促进质量提升。2019年起南京市护理质控中心的质量督查评价标准将“规范药品使用流程,落实药品安全管理”作为护理安全管理督查的二级条目,将督查内容细化,包括药品分类放置、标识清晰、固定基数、定期清点、规范交接等,强化高警示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落实,并新增急诊等特殊单元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包括急诊科布局、区域设置、人员资质、服务流程、人员培训、仪器设备与药品配置、应急预案、护理质量监测指标等。
我委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对全市医疗机构护理质量督查,对护理质量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与“回头看”,促进医疗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目前,市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急诊区域设置、服务流程及仪器设备管理均能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市管三级医院100%进入国家护理质量数据上报平台。
二、我委在建立护理标准、规范及质量管理落实上开展的工作。2017年3月至今,南京市护理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单位牵头完成多项疾病护理质量评价标准、专项护理技术质量评价标准。积极配合江苏省护理质控中心,就标准制定、指标修订等工作组织专家讨论,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建议和意见。修订与完善南京地区护理质量评价表,并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特点进行差异化设置。开展系列调研工作,全面梳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有效落实质控中心的培训、指导、督查、改进的业务职能,促进品质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我委将以护理质量管理为抓手,以护理能力提升为基础,聚焦临床护理质量问题,以标准引领与内涵建设为路径,进一步推进质控信息化建设,注重质量管理内涵与效率双提升,促进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南京市护理质控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 为加强南京市护理质控中心信息化建设,我委将与市大数据局沟通,争取明年列入立项构建南京地区护理质量信息化管理平台。建成后的平台实现护理质量监测数据上报、护理质量管理资源共享、在线培训、沟通交流、数据询证与分析、质量督查改进等功能。覆盖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将实现资源共享与实时查询;有助于护理管理者全面了解本单位护理质量水平,以及利于上级主管部门有重点的督查与管理;另外护理质量评价标准嵌入平台督查改进模块,督查专家的考核结果可直接上传至平台,并发送至各级医疗机构,形成改进分析报告,在专家“回头看”期间进行总体评价;平台在线培训模块嵌入质量管理相关课程与培训课件,各级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可随时在线学习及下载课件;另外,平台设有AI智能答疑与人工答疑,对于各级医疗机构提出的平台使用、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AI智能答疑优先启动,必要时启用预约人工答疑服务。二是建立健全南京市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网格化管理体系。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质量标准不明确、流程不清晰等管理问题,推进基层护理质量控制组织管理体系的构建,在今年下半年我委完成市护理质控中心区级分中心设立,具体负责二级以下中小医疗机构的护理质量管理,同时完成护理质控中心专业质控组的设立,力争通过专业化、精细化、网格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护理质量的现场管理,帮助中小医疗机构执行护理规范与标准,促进护理核心制度的落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护理质量,保障医疗护理安全,增加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