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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0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新建和扩建达省优标准幼儿园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22 14:35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李越峰等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新建和扩建达省优标准幼儿园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京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和改善民生的优先重点,高度重视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建设质量。

     一是突出幼儿园建设规划。我市在2014年由省人大通过《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把依法落实和保护教育用地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条例》从法律层面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用地实现了有力保护。市教育局与市规资局从2006年开始联合组织编制《南京市基础教育学校用地控制规划》,形成了“一区一册、一校一图”的规划成果,目前已经过五轮修订。该《规划》详细规定了各类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及控制指标,对规划幼儿园用地实行总量控制,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结构优化的目标,是近年我市基础教育学校用地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近年来,我们按照全市发展规划,积极做好江北新区、南部新城、河西新城、紫东地区等片区教育规划,按照最新省定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新布点。

二是落实幼儿园建设标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市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不得低于省优质幼儿园建设标准。在每年的省、市优质幼儿园申报评审,省优质幼儿园复审中,均将幼儿园建设标准列入具体考核指标,对不达标幼儿园责令整改、暂缓通过,甚至取消当年创建资格;在每年的学前教育专项奖补中,将新改扩建幼儿园建设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奖励重要依据,组织竣工验收和建设标准审核,对不达标者扣除相应奖补资金,并取消下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资格。

三是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2018年底以来,以南京市政府名义印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立南京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编办,市发改、教育、民政、人社、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参与,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协商治理,有序推进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环节工作,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154所,治理完成率100%,新增普惠性学位50735个,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2012年3月1日(含)之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含土地划拨批准文件)的已开办幼儿园,均已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建成公办园或委托建成普惠性民办园。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委员意见建议,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建设规划和建设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强化规划实施成效。依托《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规定,按照市政府《南京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坚持以教育用地专项规划为龙头,加强职能部门沟通联动,不断创新教育设施建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教育主管部门的作用,通过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确保教育配套设施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真正体现教育民生项目优先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在前期专项治理成果基础上,对照国家、省市要求,构建涉及规划、建设、督导全过程的闭环建设治理机制,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学前教育资源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探索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研制出台《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管理办法》,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对部分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标准,通过就近新建、补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不断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三是加强对新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的联合监管。市教育局将加强与城建、规划、消防等部门协调联动,积极支持新建和扩建优质幼儿园工作,加强对新建幼儿园规划设计、消防安全审查、验收等流程的过程性审查和监管结合抗震加固、园舍改造、省优复审等工作,加强老、旧幼儿园改造、扩建,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条件,促进我市幼儿园优质均衡发展。

  

 

                                       南京市教育局

                                      2021年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