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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革完善我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过程
去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全市各级疾控机构发挥了防控第一线的重要作用,取得了疫情阻击战的阶段性胜利,同时也暴露出提案所提出的短板和不足。目前,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市都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以及疾控体系的建设发展,市委韩书记等市领导多次调研调度我市公共卫生和疾控体系建设发展,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多次赴市、区疾控机构、公卫单位实地察看和专题调研。市卫健委对提案高度重视,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把提案办理作为推动我市公卫体系建设强弱项、补短板的良好契机,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在与提案人良好沟通的基础上,形成了回复意见。
二、提案回复意见
(一)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落实编制标准。市委编办答复,2020年市委编办对全市公共卫生系统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通盘梳理,同时,市委编办先后与市卫健委、各类专业公卫机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各区和江北新区召开多场座谈会,实地走访了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卫机构以及鼓楼医院、江宁医院等医疗机构,深入东山社区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一线,通过复盘推演、问卷调研、数据收集等形式,全面准确掌握我市公共卫生基本情况,形成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和保障的意见,并向市委编委领导作了汇报。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做好疾控机构编制配备的相关要求,按标准补齐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为更好地发挥南京市第二医院作为江苏省传染病医院的辐射引领作用,向省申报将南京市第二医院机构规格明确为相当于市副局级。
2020年8月,市委编办转发了省委编办《关于补齐短板按标准做好市县疾控机构编制配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做好区疾控机构编制配备工作。此后,市委编办指导各区机构编制部门对疾控机构情况开展摸底,制定编制补充方案。截至2020年底,我市各区疾控机构编制均补充到位,符合省相关编制标准。
2.探索薪酬保障机制。市人社局答复,切实提高公共卫生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我市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和改革性补贴四部分。其中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严格按国家统一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执行,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逐月住房补贴、上下班交通费,其中住房公积金与逐月住房补贴计发基数和计发比例均按省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特岗津贴,2020年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对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专门从事传染病、结核病、血吸虫等寄生虫病防治的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四类卫生防疫津贴。其中一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二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三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四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上级文件下发后,市人社局转发并做好落实工作,已完成市疾控中心卫生防疫津贴审核工作,浦口区、六合区疾控中心也已完成审核,目前已兑现到位。其他区卫健部门正在组织申报,我们将继续做好督促工作。
二是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水平。国家和省里均未出台有关提高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专门政策。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关于调整我市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幅度的通知》(宁人社〔2017〕102号)对面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明确了相关调控政策,即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146%,差额拨款单位为168%;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额和差额拨款单位为168%,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分公益类型统一为224%,另根据高层次人才占比最高可再上浮10%。市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按此政策执行。此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宁委发〔2020〕20号)有关要求,从2020年度起,对市区两级疾控中心的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幅度由146%提高到168%执行,对市急救中心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幅度由161%提高到183%(含经市政府批准增加的15%)执行,对有关高层次人才倾斜政策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按照上述政策,我局与市财政局在第一时间对市卫健委申报的2020年市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完成了核定,其中:市血液中心核定幅度为168%,市计划生育药具站核定幅度为146%,市急救中心核定幅度为183%,市疾控中心核定幅度为180.9%(含高层次人才占比部分)。同时,也同步布置督促各区按规定落实到位。
三是增核专项绩效。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对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在内的市属事业单位按照人均2.12万元增核了2019年度专项绩效,并要求各单位具体分配时拉开档次,一律不得平均发放,重点向一线人员、骨干人员、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切实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同时,进一步完善专项绩效核定分配机制,由卫健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按照3:6:1的比例,划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其中,第一等次的按各自人均标准上浮15%核定;第二等次的按各自人均标准核定;第三等次的按各自人均标准下浮15%核定。按照市卫健委的考核结果,市疾控中心、市急救中心、市血液中心考核等次为一等,人均专项绩效水平在2.12万元基础上浮15%达2.438万元;市计划生育药具站考核等次为二等,人均专项绩效2.12万元。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各区作为责任主体,也同步对其所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相应增核专项绩效并按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分配。目前市、区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均已兑现落实。
3.加强基层资源配置。市人社局答复,通过强化岗位管理、坚持公开招聘,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方面增设高级岗位,拓展引才空间。一是优化岗位结构比例。目前我市公共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均已按照省卫生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最上限“顶格”设置。市疾控高级岗位比例从30%提高至40%,区疾控高级岗位比例从18%提高至25%。二是出台特设岗位管理意见。去年初,我市又率先制定出台《南京市试行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人社〔2020〕28号),明确事业单位在用足核定的专业技术常设高级岗位总量的基础上,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开展人员引进和聘用,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三是实施“三定向”管理办法。去年底,省人社厅在全国率出台《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明确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其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我市公共卫生机构可根据需要申请设立特设岗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申请定向设岗,以进一步满足高级岗位用人需求,更好地吸引高层次人才和优化队伍结构。
另一方面创新招聘方式,优化招聘服务。一直以来,市人社局坚持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致力于创新招聘方式、拓宽引才途径,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机构人才引进的便捷性和科学性,主要有以下做法:一是支持自主招聘。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制岗位空缺前提下,自主开展公开招聘。不限招聘频次,招聘公告即核即发,人员聘用即到即办,及时补充单位所需专业人才。二是创新招聘方式。对博士或具有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单位可视报名情况,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对区内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相同性质岗位,采取合并招聘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均衡。三是降低开考比例。对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等招聘困难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难以形成竞争的招聘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1。四是拓展招聘途径。支持各区公卫机构在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对接目标医学院校,开展校园招聘,补充急需人才。近几年,溧水、六合、高淳、江宁等区多次赴外开展校园招聘,成效良好。同时,积极支持各区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指导各区预留编制和岗位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时开展公开招聘、定向招聘进编,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留住医学人才。
4.加强重大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健全疫情防控群防群控常态化机制,把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民警等纳入卫生应急知识普及及培训对象,由各区组织实施每年轮训一至两次,增强基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同时组织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提升基层卫生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卫生应急街道规范化建设,提高传染病发现报告与早期处置能力及群众的社会动员能力、完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各种健康知识宣教。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和督导,注重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升传染病预警能力。
(二)加强基层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卫生体系是卫生健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促进人民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南京市财政十分重视公共卫生投入,2020年,全市财政投入26.7亿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市疾控中心建设。经研究拟选址新建,建成后建设面积约6.5万㎡,人均建筑面积180㎡(编制数361人),远超国家建设标准(人均不低于65㎡)且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该项目初步选址江北新区何庄地块,占地约32亩,目前正在进行土地调研,建设指标编制和建设计划编制。建筑面积不达标的鼓楼区疾控中心,经区政府反复研究,提出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整体搬迁。市疾控(紫竹林3号)整体异地重建后,争取原址改建区疾控;二是积零为整。保留区疾控原址,另选区委党校现址(察哈尔路77号)补足面积差以达标。区委党校占地10余亩,建筑面积4700平方米。三是异地重建。铁北片区选址新建。具体实施计划:①评估论证阶段:2021年7月底之前确定优选方案;②立项设计阶段:2021年11月底前立项设计;③整改建设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2.市公卫中心建设。市公卫中心一期扩建项目已列入2021年民生实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暴烈楼(含医技楼)2.77万平方、医学隔离中心1.1万平方,能源站0.08万平方,垃圾站、冲洗、门卫0.05万平方,及相关配套工程。完成主要时间节点:2021年8月完成建筑主体结构封顶,同步进行二次结构施工。2022年9月竣工交付使用,总投资约5.64亿元。市财政累计安排4.1亿元,支持市公卫中心扩建工程建设。
3.加强涉农区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我市传染病诊疗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目前开设传染病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共53家,有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1家;开设传染病诊疗科目的三级综合医院9家,二级综合医院5家,一级综合医院1家,中医院6家。2020年,传染病科门诊诊疗人次达80万人次,出院患者近3万人次。涉农区综合医院均设置了感染性疾病科,其中江宁医院、中大医院江北院区、南京江北医院、六合区人民医院、溧水区人民医院均设置有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楼。浦口区中心医院、浦口区中医院正在建设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楼,浦口区中医院预计年底前可投入使用,浦口区中心医院预计2023年完成建设。
4.完善急救网络布局与车辆配备。全市已建成86个急救站点,监护型救护车169辆,其中负压救护车15辆,多人监护转运车1辆、物资保障车1辆、涉水监护型救护车1辆、指挥车1辆;全市院前急救从业人员近800名,院前急救体系统一调度指挥,科学合理调配急救资源,初步建立起适合我市实际的互联网+院前医疗急救模式,优化院前医疗急救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建成了急救调度、行车、院前医疗急救和院内抢救实时、安全、智能的双向信息共享通道,切实提高了院前院内医疗急救一体化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效能,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院前急救医疗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市财政继续安排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资金3500万元,支持完善急救网络布局和急救车辆、设备更新。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信息化建设
市卫健委答复。
1.推进公卫防治信息化能力建设。2020年9月会同南京市疾控中心完成了南京市智慧疾控综合管理平台(一期)的建设方案,目的是提升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水平,打造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技术支撑平台,针对不同工作场景,建立智慧疾控基础平台模块等五大模块,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通过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做到预警监测、研判分析,为决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辅助决策。项目向南京市大数据局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了网上申报,向南京市财政局进行财政预算争取。经过多次调研协调和修改完善,按照市大数据局等部门的要求,完成了项目可研性报告、政务接入、数据归集方案等一系列工作,市大数据局原则同意了项目建设,市财政部分项目资金已批准,目前已以市卫健委名义向市大数据局进行了立项申请。待项目立项报告批准后即开始建设工作。
2.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疫情暴发初期,我委利用刚建成的互联网医院平台,协调相关医院开通网络问诊服务,组织医务人员在线上通过视频问诊和图文咨询相结合的方式为市民提供咨询和诊疗服务,避免了交叉感染,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一些医疗机构如脑科医院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关注市民心理健康,辅导市民正确对待疫情,及时缓解市民紧张焦虑的心情。
3.提升12320健康平台服务能力。2020年南京12320卫生热线总服务量达1278万人次,呼入电话131.4万个,服务量、业务量位居全国首位,并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172家医院的预约挂号服务。开展AI糖尿病干预、AI戒烟干预、AI心电辅助诊断等服务,实现人工服务向智能服务、健康管理向智能干预、求医问药向智慧服务的三大转变。助力疫情防控,开通南京12320卫生热线9号键疫情防控专线,向市民提供防控咨询、诉求办理、心理热线等服务,加强知识宣传,指导合理防护和就医。
(四)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1.医药应急物资保障。在完善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方面,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物资保障与储备组牵头单位,在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会同市卫健委、工信局、医保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依托南京医药公司江北物流中心,建设南京市重要医疗物资储备库,存储市本级专用28个品类政府储备物资,包括应急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治设备等,能够满足市本级30天用量,超过省医疗物资组下达的“政府储备5天、14个品类”标准。各区相关储备也基本落实。去年下半年疫情转入常态化后,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南京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实施方案》《南京市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方案》及配套应急预案等,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管理提供了政策保障。今年3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加快补齐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全面提高应急物资保障水平。4月,印发《南京市市级疫情防控防疫物资政府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从职能分工、采购和储存管理、轮换管理、调拨和使用管理、使用与监督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为减少久置易损的政府储备物资损耗,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将政府储备物资中电子设备类核酸提取仪2台、PCR仪6台、移动呼吸机13台、移动CT机1台交由市卫健委统筹安排到相关医疗机构使用,提升政府储备物资使用效能。
2.医疗应急物资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物资储备工作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分级分类”的原则,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满负荷工作状态,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储备建议清单》,以疫情以来日最高消耗量为基准,满足30日满负荷运转要求,以实物方式储备医用防护物资、药品、消杀物资和核酸检测试剂,同时根据防控需求配足配齐检验设备、医疗设备和救护车辆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统一规划调配、分级负担储备、品种数量适当、功能实用便携的储备原则,依托市区两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和疾控机构建立分级分类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库。认真落实省发改委等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根据省卫健委制定的《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储备目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储备我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以备突发疫情时的应急使用。
2021年5月13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挂牌,全面启动疾病预防体系以及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各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通盘筹划,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做优做强公共卫生体系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建设,助推健康南京建设。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