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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界别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居家养老质量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南京养老工作,特别是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本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协办单位商议,现答复如下:
一、 关于推进统一的养老服务监管平台
我们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民养老〔2019〕10号)要求,完善养老机构监督管理,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一是建立监管体系。市级在全国率先成立养老服务质量指导中心,承担养老补贴、养老服务、养老工作三大监管职能;推动区、镇街依托相应服务设施实施区域内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每年委托专业第三方实施等级评估,已评定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62家,根据新国标评定三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46家(其中5家参评省级组织的5级机构)。二是坚持标准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及国家推荐性标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标准。同时,出台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服务热线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导则》等,积极做好贯标工作。三是推进智慧管理。推进全市智慧养老工作和为老服务信息化工作,推动物联网、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实时公布全市养老机构。同时,在“我的南京”APP也能查询养老服务机构。完善以12349养老服务热线为基础的全市养老院服务质量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凡补必评、凡服务必评、凡评必挂钩”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为养老服务大数据应用和开放提供支撑,建设“透明服务、明白消费、实时监管”的虚拟养老院。各个区都有信息平台,各区平台还有养老组织的设备接入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都不需要支付费用。四是搭建立体监控。完善第三方电话回访的评估机制,解决对老人回访难问题,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智能穿戴等设备实时了解老年人生理指标和定位信息。通过助老卡刷卡和养老信息系统,及时掌握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状况。在社区居家养老组织推广使用指纹采集和具有定位功能的二维码等新技术,提高监督管理的精准度。
二、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3个100条措施,切实抓好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备案制,简化审批流程,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工作重点从审批向服务转变,备案工作逐步做到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截至目前,已评定3A级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62家,根据新国标评定三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46家,其中5家参评省级组织的5级机构,涌现出悦心等连锁品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是做好依申请登记工作。市场主体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若干个分支机构。二是简化企业开办手续。申请人自主选取符合规定的名称,并承诺对名称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将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与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对接联通,实现名称申报和注册登记无缝衔接。进一步压缩企业登记审批周期,实现6个环节(企业登记、印章刻制、涉税业务办理、银行开户、社保登记、公积金存缴登记)半日办结。三是降低登记注册门槛。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实行信息申报登记。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3个100条措施,切实抓好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
三、 关于完善居家养老市场化竞争机制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关键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是完善顶层设计。2018年7月,市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25号)》,提出6个方面重点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也明确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的重要性,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积极营造开放、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格局。二是实行收费分类。2018年12月,市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宁价费〔2018〕286号),其中明确,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费和特需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性质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主确定。目前,全市社会化养老机构基本已结合自身等级、软硬件、服务项目等自主定价,自理老人、半失能老人、失能老人收费差距通常在500—1000元左右。三是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加大养老服务业信贷支持,依法适当放宽对符合信贷条件老年人申请贷款的年龄限制;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信贷资源、社会资本、境外资金投资医养融合服务,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探索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融合发展。
四、 关于缩短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周期
2020年,修订了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采用“70%基本补助资金+30%绩效考核资金”的方式,其中基本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年初即下达各区,绩效考核资金在考核结束后拨付。各区可结合区级资金统筹使用,按规定及时拨付至相关养老服务组织。对基础补贴,达到文件规定要求的,原则上每年拨付2次(上、下半年各1次);对绩效奖励,各区建立动态考核机制,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对街镇、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应及时通报街镇、社区(村)。比如,对于符合建设规范的护理中心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对老年产品购置给予40%补贴(健康体检设备、爬楼机、智能护理床、无障碍汽车、上门助浴设备等)。再比如,对年度服务达市基本要求的3A、4A、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5、10、15万元补助,在此基础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另给予6—20万元绩效奖励。还比如,对持续运营且符合条件的助餐点、中心厨房每年分别给予2—5万元、5—10万元运营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调研,了解区级资金支出情况,并督促区级财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鼓励对经营稳定、服务较好的养老服务组织采取预审预拨的方式,缓解社会组织资金压力。
五、 关于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载体设施
始终把优化载体设施作为推进居家养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一是加大扶持力度。我市在全国率先采取“两无偿一优先”的办法,即明确社区40%以上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既保证养老服务设施的有效供给,又降低了养老服务组织的运营成本。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75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5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二是明确建设标准。按照社区和居家养老的新要求,明确城镇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明确服务3—5万人、服务半径500—600米的社区医养服务中心需设置200—250平方米的社区一站式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0.5—1万人、服务半径200—300米的基层社区中心需设置120—15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促进老年人就近享受养老服务。三是强化规划编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近3年来全市已规划养老设施210多万平方米。2020年,市民政局、规划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开展开展公共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占用整改,回收3.6万余平方米。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行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四合一”办理,办理时间缩短60%。统筹考虑养老用地需求,合理制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实施方案,保障了市级示范性养老院等省市重大项目的落地和建设。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推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子孙。下一步,我们将紧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个关键,大力推动具有南京特色的大城市养老服务,努力打造更加优越的环境,让南京老人的明天更美好。我们也恳请你们和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关心、支持南京养老工作。
南京市民政局
2021年7月1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413号